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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2 15:1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淄博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已經2009年6月1日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fā)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二00九年六月十日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建設檔案(以下簡稱城建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城建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建檔案,是指在城市規(guī)劃、建設及其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等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城建檔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區(qū)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城建檔案管理工作;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全市城建檔案進行管理。
市、區(qū)縣城建檔案館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城建檔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工作,業(yè)務上接受同級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和指導。
第五條 城建檔案管理堅持集中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實行科學規(guī)范管理,保障城建檔案的安全、完整、準確、系統和有效利用。
第六條 城建檔案館收集、管理下列城建檔案資料:
。ㄒ唬┏鞘薪ㄔO工程檔案:
1、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3、公用基礎設施工程;
4、交通基礎設施工程;
5、園林建設、風景名勝建設工程;
6、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設施建設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
8、軍事工程檔案資料中, 除軍事禁區(qū)、軍事管理區(qū)以外的穿越市區(qū)的地下管線走向和有關隱蔽工程的位置圖;
9、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及管網普查、補測成果檔案。
。ǘ┏青l(xiāng)規(guī)劃、人防、公用事業(yè)、房地產、園林、風景名勝、市政、環(huán)衛(wèi)等部門形成的相關業(yè)務管理和業(yè)務技術檔案。
。ㄈ┯嘘P城市規(guī)劃、建設及其管理的文件、科學研究成果和城市歷史、自然、經濟等方面的基礎資料。
。ㄋ模 其他應當收集和管理的城建檔案。
第七條 根據城市規(guī)劃編制的需要,市、區(qū)縣檔案館應當提供地下隱蔽工程等相關檔案資料的查詢服務。
建設單位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選址意見書或者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手續(xù)前,應當到市、區(qū)縣城建檔案館查詢該工程所在地段的地下管線、設施等隱蔽工程檔案資料。
建設單位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應當與城建檔案館簽訂建設工程竣工檔案報送責任書。
第八條 勘察、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單位應當從工程項目立項開始編制建設工程檔案(包括紙質、電子、聲像檔案,下同),建設工程檔案的編制應當與工程建設進度同步,并按規(guī)定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
第九條 城建檔案館應當建立健全建設工程檔案跟蹤指導制度。定期對建設單位工程檔案的編制、收集進行業(yè)務指導。
第十條 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當向城建檔案館申請工程檔案預驗收。預驗收合格的,由城建檔案館出具建設工程檔案認可文件。
建設單位在取得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后,方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時,應當查驗工程檔案認可文件。沒有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備案。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報送建設工程檔案。
報送的建設工程檔案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ㄔO工程準備階段文件、監(jiān)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圖、竣工驗收文件、竣工測量成果等資料齊全;
。ǘ┱鎸崱蚀_地反映工程建設活動和工程實際狀況;
。ㄈ┛⒐D與工程實體相符,并加蓋竣工圖章,簽收手續(xù)完備;
。ㄋ模┓蠂乙(guī)定的檔案案卷質量標準。
第十二條 工程檔案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與城建檔案館辦理移交手續(xù),并領取建設工程檔案合格證明。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進行改建、擴建或者對重要部位進行維修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及時修改、補充和完善原建設工程檔案;涉及結構和平面布局改變的,應當重新編制工程檔案,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報送建設工程檔案。
第十四條 停建、緩建的建設工程,其檔案暫由建設單位集中保管,建設單位被撤銷的,建設工程檔案應當向上級主管機關或者城建檔案館移交。
第十五條 城鄉(xiāng)規(guī)劃、人防、公用事業(yè)、房地產、園林、風景名勝、市政、環(huán)衛(wèi)等部門和單位形成的相關業(yè)務管理和業(yè)務技術檔案,凡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在本單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向城建檔案館移交。有長期保存價值的檔案,由城建檔案館根據城市建設的需要選擇接收。
第十六條 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等單位,應當每年向城建檔案館移交更改、報廢、漏測部分的地下管線現狀圖和資料。
地下管線普查、補測、補繪形成的檔案,應當在普查、補測、補繪結束后三個月內移交城建檔案館。
第十七條 城建檔案館應當建立健全城建檔案的科學管理制度,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建立城建檔案資料信息庫、目錄庫,為社會提供城建基礎數據、城建信息和技術服務。
城建檔案館應當定期公布向社會開放的城建檔案目錄。
第十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持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城建檔案。城建檔案館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城建檔案的利用提供方便。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ㄒ唬⿲Σ环弦(guī)定要求的檔案予以接受的;
。ǘ┰趨⑴c工程竣工驗收或者檔案管理工作中弄虛作假的;
。ㄈ┢渌咚轿璞、玩忽職守行為。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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