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們

在線客服

幫助

24小時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設工程教育網 > 政策法規(guī) > 其他類 > 正文

訂定「九十四年度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

2013-09-12 17:15    【  【打印】【我要糾錯】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六日財政部臺財稅字第09504510610號令核定發(fā)布全文5點

  一、有賦額土地:不論種植何種作物,其自力耕作收入,均按賦額計算。

  成本及必要費用之減除:

 。ㄒ唬┳愿糠郑簽槭杖胫100%。

 。ǘ┏懈糠郑òㄈ呶遄饨穑簽槭杖胫100%。

  二、無賦額土地:農業(yè)收入,按調查之資料核定。成本及必要費用為收入之100%。

  三、漁獲:養(yǎng)魚、養(yǎng)蝦、養(yǎng)鰻、捕魚收入,按調查之資料核定。成本及必要費用為收入之100%。

  四、林產:林產收入(包括木材、薪材、竹材),按調查之資料核定。成本及必要費用為收入之100%。

  五、畜牧:各種畜牧收入(包括一般畜牧、養(yǎng)豬、生乳、蛋雞、肉雞、種雞、蛋鴨、種鴨、肉鴨、養(yǎng)蠶、鹿茸、乳鴿),均按調查之資料核定。成本及必要費用為收入之100%。

  臺灣當局

責任編輯:天藍
收藏分享:論壇
分享到:
相關新聞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
    提升學習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1套預測試題
  • 實驗班
    3套全真模擬題+2套預測試題+考前沖關寶典
  • 定制班
    3套模擬題+3套預測題+考前沖關寶典+考前重點
  • 移動班
    以知識點為單元授課練習,
    強化重點、難點、考點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