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們

在線客服

幫助

24小時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設工程教育網 > 政策法規(guī) > 其他類 > 正文

修正《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組織規(guī)程》

2013-09-23 14:39    【  【打印】【我要糾錯】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八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人一字第0940060187號令修正發(fā)布全文11條暨編制表;并自發(fā)布日施行

  第1條 本規(guī)程依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組織規(guī)程第八條規(guī)定訂定之。

  第2條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置館長,承文化局局長之命,綜理館務,并指揮監(jiān)督所屬員工;置秘書,襄理館務。

  第3條 本館設下列各組、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典藏組:歷史文物之搜集、研究、考訂、出版、修護、典藏等事項。

  二、展覽組:歷史文物之規(guī)劃、展覽、票務、導覽、解說、國際交流、新聞聯(lián)系等事項。

  三、推廣組:歷史文物研習活動之推廣、義工募征、咨詢服務等事項。

  四、秘書室:文書、庶務、出納、研考、財產、機電、營繕、警衛(wèi)安全及其它不屬于各組事項。

  第4條 本館置組長、主任、編審、編輯、組員、助理編輯、助理員、辦事員、書記。

  前項主任由相當官等職務人員兼任。

  第5條 本會置會計員,由高雄市政府主計處派員兼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tǒng)計事項。

  第6條 本會置人事管理員,由高雄市政府人事處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7條 本館為業(yè)務需要得設咨詢委員會,并得敦聘學者專家為委員,均為無給職。其設置要點另定之。

  第8條 本規(guī)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guī)定。

  第9條 本館設館務會議,由館長召集并為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以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館長。

  二、秘書。

  三、組長。

  四、主任。

  五、會計員。

  六、人事管理員。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館長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

  第10條 本館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本館擬訂,報請文化局層報高雄市政府核定;乙表由本館訂定,報請文化局備查并副知高雄市政府。

  第11條 本規(guī)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規(guī)程修正條文自發(fā)布日施行。

  臺灣當局

責任編輯:天藍
收藏分享:論壇
分享到:
相關新聞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
    提升學習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1套預測試題
  • 實驗班
    3套全真模擬題+2套預測試題+考前沖關寶典
  • 定制班
    3套模擬題+3套預測題+考前沖關寶典+考前重點
  • 移動班
    以知識點為單元授課練習,
    強化重點、難點、考點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