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1年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時間:10月29日至11月4日
浙江人事考試網發(fā)布《關于做好202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2021年浙江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時間為10月29日至11月4日。
關于做好202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杭州市住保房管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1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21〕4號)、《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fā)<房地產估價師職業(yè)資格制度規(guī)定>和<房地產估價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規(guī)〔2021〕3號)和《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202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yè)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房函〔2021〕422號)部署,以及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等12部門《關于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7〕54號)精神,現將202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考務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地點
考試定于11月13日至14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和科目為:
11月13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制度法規(guī)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自備計算器)
11月14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自備計算器)
考點統(tǒng)一設置在杭州市區(qū),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考試報名條件
具備下列考試報名條件的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業(yè)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高等院校??埔陨蠈W歷;
各地人事考試機構應按照上述要求,對報考人員的報名條件進行審核。
報考條件咨詢電話:0571-85170860。
三、獲得證書(成績合格證明)條件
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實行滾動管理模式,滾動周期為四年。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xù)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成績合格證明)。
四、網上報考事項
報名人員應于10月29日至11月4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www.zjks.com),進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完成網上報名,并于11月7日至9日完成網上繳費流程。
(一)報名人員應按報考條件和報名系統(tǒng)的設置要求,如實填報和選擇相關信息,同時上傳經專用工具處理后的電子證件照(照片處理方法和要求,以及省部屬(省直)單位定義請見報名網首頁“辦事指南”欄目)。
(二)報名人員在填報信息時要認真檢查,重點防止傳錯照片,選錯考試科目,填錯姓名、身份證號和手機號等,在確認無誤后再點擊“確認”和下載打印“報名表”(“報名表”請考生妥善留存,用于考后報考資格審查)。網上報名后,通過支付寶或者“浙里辦”,搜索“公共繳費”進入“公共支付”應用,按身份證或者執(zhí)收單位(浙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進行網上繳費,交費成功即為報考成功。
(三)網上報名時若發(fā)現報名信息有誤,報名人員在報名結束前可自行修改,但必須重新打印報名表(即:報名信息以最后一次修改后打印的“報名表”為準)。
(四)已在網上報名并交費成功的考生應于11月11日至14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若準考證信息有誤,應在考前聯系浙江省人事考試院處理。
(五)根據資格考試報名規(guī)則和疫情防控規(guī)定,報考人員應在工作地或戶籍地報考(即:網上所選“報名點”必須是考生在我省的工作地或戶籍地)。同時,在報名時請務必認真仔細,如屬報考人員傳錯照片、填錯個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選錯報考信息(如考試科目、報名點)、未交費或錯交費、不符合報考條件等原因,出現影響參加考試、答卷評閱、通信聯絡、資格復核、證書領用等情況的,由報考人員自負責任。
報考技術咨詢電話:0571-88396764、88396765,傳真:0571-88395085。
五、收費依據和標準
根據住建部《關于重新發(fā)布有關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82號)和浙價費〔2016〕71號規(guī)定,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收費標準為《房地產制度法規(guī)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科目每人每科65元,《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每人每科70元??忌缧杞毁M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現場考務辦領取。
六、考試大綱
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考生查閱《2021年房地產估價師職業(yè)資格全國統(tǒng)一考試大綱》。
七、免試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試:
(一)本辦法實施之前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只參加《房地產制度法規(guī)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
(二)本辦法實施之前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只參加《房地產制度法規(guī)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
參加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xù)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換領房地產估價師職業(yè)資格證書。
八、考試題型和相關規(guī)定
(一)所有考試科目均采用閉卷、紙筆考試。其中,《房地產制度法規(guī)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2個科目,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2個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書寫2種方式作答。草稿紙統(tǒng)一發(fā)放、考后收回。
(二)考生應考時,準許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削筆刀、鐘表(無聲、無收發(fā)拍攝功能)、一次性醫(yī)用外科口罩。
(三)考生必須憑未作其他標記的紙質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入場(兩證缺一不可),過期、拍照和電子的證件,以及復印的身份證件不能使用。開考5分鐘后禁止入場,開考2小時后方可交卷離場。嚴禁將手機、手環(huán)等有收發(fā)、拍攝功能電子產品,及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試卷、答題卡以及考試信息帶出或傳出考場;在答題前應先閱讀試卷和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或作答須知;在規(guī)定的位置用規(guī)定的書寫工具填寫個人信息和作答;答題卡不得折疊和污損,不得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試卷和答題卡如有質量等問題應及時舉手報告;嚴禁提前或超時答題。否則,若影響考試及成績的,后果由考生自負,涉及違紀違規(guī)的按規(guī)定處理。因考生自己損壞和錯答位置的試卷和答題卡,不予更換。
為保留監(jiān)考信息,考試期間將對考場實施全程監(jiān)控。
九、考試成績公布和考后報考資格審查
考試成績經國家相關部門確認后,以及考后報考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和所需提交的資料等,經省行業(yè)主管部門確定后,一并在浙江人事考試網上予以公布,屆時請相關考生注意查看。
對于應試科目成績全部合格的考生,務必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行業(yè)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參加現場考后報考資格審查,逾期不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成績。資格審查部門要認真做好考后資格審查的宣傳、服務和保障工作,努力做到應審盡審,并確保審查信息的完整、安全和及時報送。
通過考后報考資格審查的考生,在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職業(yè)資格考試辦公室下達合格人員文件后,可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www.zjzwfw.gov.cn)查詢并下載個人證書信息。在國家下發(fā)資格證書后,考生可在網上申請證書郵寄服務(郵費到付)。
十、有關要求
各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考務工作(具體計劃見附件)。
(一)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116號)精神,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則,在內地(大陸)的任何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管理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
(二)嚴格執(zhí)行疫情防控有關規(guī)定,“資格考試考點防疫方案”和“資格考試考生防疫須知”(隨疫情變化動態(tài)更新),發(fā)布在浙江人事考試網“辦事指南”欄目,請相關考生在考前14天以上登錄查看,考前做好相關準備,考中做好配合工作。各考務部門和考點單位要協調配合,針對防疫方案,落實好相應的防控措施。
(三)要采取切實措施,認真做好考試服務和加強考風考紀管理,對弄虛作假和考試舞弊者,一經發(fā)現,將嚴格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第31號令)處理。其中,對主觀違紀的,還將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并在“信用中國(浙江)”網上公布,確??荚嚬ぷ鞯墓焦晚樌麑嵤?。
(四)為保證考試科目調整平穩(wěn)過渡,2020年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考試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其保留成績按照下表對應關系轉換至新科目,該科目保留成績有效期仍按2年一個周期進行管理。《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績的,均對應至《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2020年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考試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未報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績順延至2022年。
原考試科目 | 新考試科目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房地產制度法規(guī)政策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 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 |
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 | 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
附件:2021年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
202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
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時間 | 工作安排 |
10月25日 | 印發(fā)考務通知。 |
10月29日至11月4日 | 考生網上報名。 |
11月7日至9日 | 考生網上交費。 |
11月11日至14日 | 考生從網上下載“準考證”。 |
11月13日至14日 | 考試。 |
考試成績經國家相關部門確認或下達合格線后 | 公布考試成績;同時公布考后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等。 |
成績公布后15個工作日內 | 負責考后報考資格審查的部門(單位)完成對成績合格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 |
在主管部門下達合格人員文件后 | 考生可登陸浙江政務服務網查詢并下載成績合格證明。 |
在國家下發(fā)資格證書后 | 考生可在網上申請證書郵寄服務(郵費到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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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指南
報 名 時 間
預計8月起
大綱 / 教材
大綱使用2021版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考 試 時 間
預計2025年11月8-9日
考 試 成 績
考試日期后2個月內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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