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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原因有( )。

2021-01-06 16:14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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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原因有( )。

A、土地使用者自動放棄土地使用權

B、礦場、機場等核準報廢土地

C、非法轉(zhuǎn)讓土地

D、不按批準用途使用土地

E、轉(zhuǎn)讓時未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土地收益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管理。國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多種原因,主要有以下七種:①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chǎn)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②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和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權;③各級司法部門沒收其所有財產(chǎn)而收回土地使用權;④土地使用者自動放棄土地使用權;⑤未經(jīng)原批準機關同意,連續(xù)2年未使用;⑥不按批準用途使用土地;⑦鐵路、公路、機場、礦場等核準報廢的土地。上述①和②兩種情況下,國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對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應當依法給予補償。參見教材P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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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chǎn)估價師_報考指南
  • 報 名 時 間

    預計8月起

  • 大綱 / 教材

    預計6月公布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nèi)

  • 考 試 時 間

    2025年11月8日、9日

  • 考 試 成 績

    考試日期后2個月內(nèi)

  •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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