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原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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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原因有( )。
A、土地使用者自動放棄土地使用權
B、礦場、機場等核準報廢土地
C、非法轉(zhuǎn)讓土地
D、不按批準用途使用土地
E、轉(zhuǎn)讓時未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土地收益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管理。國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多種原因,主要有以下七種:①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chǎn)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②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和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權;③各級司法部門沒收其所有財產(chǎn)而收回土地使用權;④土地使用者自動放棄土地使用權;⑤未經(jīng)原批準機關同意,連續(xù)2年未使用;⑥不按批準用途使用土地;⑦鐵路、公路、機場、礦場等核準報廢的土地。上述①和②兩種情況下,國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對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應當依法給予補償。參見教材P40。
報考指南
報 名 時 間
預計8月起
大綱 / 教材
預計6月公布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nèi)
考 試 時 間
2025年11月8日、9日
考 試 成 績
考試日期后2個月內(nèi)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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