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06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6.20-7.20日報名
各區(qū)(市)縣人事(人事勞動)局、市級有關部門,各駐蓉單位人事處(科):
根據(jù)四川省人事廳、四川省建設廳《關于做好2006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川人辦發(fā)[2006]171號)安排,受市職改辦委托,為做好我市2006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工作,現(xiàn)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考試時間及科目
報名時間:2006年6月20日—7月20日
準考證領取時間:2006年9月25日 —10月10日(逾期未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考試時間:2006年10月14—15日
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經紀概論(自備計算器)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產經紀實務(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自備計算器)
二、報考條件
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偃〉么髮W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yè)務工作滿3年。
②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yè)務工作滿2年。
?、廴〉秒p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工作滿3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yè)務工作滿1年。
?、苋〉么T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yè)務工作滿1年。
?、萑〉貌┦繉W位的,從事房地產經紀業(yè)務工作滿1年。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yè)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專業(yè)技術人員,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按照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國人廳發(fā)〔2006〕62號文件規(guī)定,2006年度報考房地產經紀人的考生,暫不要求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xié)理資格。
三、免試條件
按照《實施辦法》中第七條的規(guī)定,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執(zhí)業(yè)資格者,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四、報名程序:
初次申請參加考試的人員,到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或成都市房產管理局領取并填寫《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表》(成都市人事考試網下載區(qū)可下載報名表),按要求填好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攜報名表、學歷證、學位證、身份證、單位出具的工作年限和從事房地產經紀業(yè)務工作年限證明原件及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兩張,到成都市房地產經紀協(xié)會(地址: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3號四樓(AB413)房地產經紀協(xié)會,電話:86280413)進行資格審查(免試部分科目者還需提供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審查合格后,攜帶相關資料原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資格復審并辦理考試報名手續(xù)(去年參加考試未合格者攜帶準考證及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兩張直接到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考試報名手續(xù)),區(qū)(市)、縣考生按屬地原則在當?shù)厝耸侣毟霓k報名,考試中心地址:中南大街56號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4樓(紅照壁與老南門大橋之間),咨詢電話:86150138、86150148、86150248、86150348。
進行資格復審時,必須嚴格按照報考條件,落實責任制,把好資格審查關。要對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認真復核、審查,重點核查各類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資格審查人員須在《報名表》上明確簽署審核意見、簽名并加蓋單位印章。做到誰復審、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責任。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要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對提供虛假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人員和不嚴格按照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xié)助他人取得考試資格的人員,必須按《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3號)進行嚴肅處理。
五、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jù)《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和川價字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每人每科收考試費99元。一經報名,概不辦理退費手續(xù)。
六、其它注意事項
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成績實行以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2006年度各考試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和舊版臨時身份證等)和準考證到指點定考點參考。參考時,考生應攜帶藍色、黑色墨水鋼筆或圓珠筆、2B鉛筆和橡皮擦、無編程功能的小型計算器。嚴禁將BP機、傳呼機、等通信工具和與考試無關的資料帶入考場考座,違者按違紀處理。
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