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08 09:5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根據國務院2007 年立法計劃,為了加強燃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燃氣使用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我部起草了《燃氣管理條例(送審稿)》。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guī)定,我部決定就《燃氣管理條例(送審稿)》中擬設立的行政許可事項召開聽證會,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事項
。ㄒ唬┤細夤⿷洜I許可
從事燃氣供應經營活動,應當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
1 、 許可條件
1 )有穩(wěn)定的、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
2 )有符合國家標準且與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燃氣設施;
3 )有與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資金;
4 )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條件的經營場所;
5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燃氣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6 )有完善的經營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7 )有 健全的燃氣事故應急預案;
8 )經安全評價機構評價,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9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瓶裝燃氣供應站點的設置和管道燃氣設施的建設,還應當符合燃氣專業(yè)規(guī)劃。
2 、許可程序
1 )許可程序一:申請從事燃氣供應經營活動的,應當向燃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燃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對準予許可的,應當核發(fā)燃氣經營許可證。
2 )許可程序二:國家鼓勵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燃氣經營者,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中標者,核發(fā)燃氣經營許可證,并與申請人簽訂經營協(xié)議。
。ǘ┕艿廊細馔、降壓許可
管道燃氣供應企業(yè)因設施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降壓或者暫停供氣的,應當在3 個工作日前予以公告,并按規(guī)定時間恢復正常供氣;降壓或暫停供氣影響較大的,還應當報經燃氣管理部門同意。
。ㄈ┤細馊紵骶甙惭b、維修人員資格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人員應當經燃氣管理部門對其安裝、維修能力考核合格,并持證上崗。
二、聽證會時間、地點
聽證會定于2007 年6 月21 日上午 在北京銀龍苑賓館舉行。
三、聽證會代表
1 、管道燃氣供應企業(yè)代表 名,瓶裝燃氣供應企業(yè)代表3 名,管道燃氣用戶代表1 名,瓶裝燃氣用戶代表1名,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單位代表2 名,燃氣燃燒器具銷售單位代表2 名,地方燃氣管理部門代表1 名。
2 、特邀燃氣專家代表2 名。
聽證會代表按照報名先后順序,從報名人員中選擇確定。
四、報名時間、方式和要求
(一)報名時間
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建設部政策法規(guī)司報名。報名時間自2007 年6 月8 日起 ,截止時間為2007 年6 月15 日下午5 時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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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傳真方式報名,傳真號為:010 — 5893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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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報名的,應當寫明單位名稱、類型(管道燃氣供應企業(yè)、瓶裝燃氣供應企業(yè)、燃氣用戶、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單位、燃氣燃燒器具銷售單位、地方燃氣管理部門)、通信地址、郵政編碼、代表單位參加聽證人員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電話以及對聽證事項的意見和主要理由。
個人報名的,須年滿18 周歲,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及職務、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代表類型、對聽證事項的意見和主要理由。
報名者所報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報名無效。
五、聽證會參會通知
參加聽證的代表名單確定后,由我部書面通知。聽證會代表憑書面通知和相關身份證明文件(代表單位參加聽證的,應當有單位介紹信或者委托書)在指定時間、地點領取參會證,憑證進入會場。
京外個人代表在京參加聽證會期間的食宿費用,由建設部承擔,其他代表的上述費用由其所在單位承擔。
附件:《燃氣管理條例(送審稿)》行政許可事項聽證會規(guī)則
建設部辦公廳
二○○七年六月八日
附件:
《燃氣管理條例(送審稿)》行政許可事項聽證會規(guī)則
為保證《燃氣管理條例(送審稿)》行政許可事項聽證會順利進行,制定如下規(guī)則:
一、聽證會人員組成
1、主持人1名,書記員2名;
2、起草機構介紹人2名;
3、聽證會代表15名。
二、聽證會程序
1、聽證會代表憑書面通知和相關身份證明文件在指定的時間、地點領取參會證,憑證進入會場;
2、主持人宣布聽證會開始,介紹到會的聽證主持人、起草機構介紹人、聽證會代表,宣布聽證事項及注意事項,告知聽證會代表權利和義務;
3、起草機構介紹人介紹《燃氣管理條例(送審稿)》設定行政許可的基本情況和主要內容;
4、聽證會代表圍繞聽證事項發(fā)言,每人發(fā)言時間不超過10 分鐘;
5、主持人簡要總結,宣布聽證會結束。
三、聽證主持人職責
1 、主持聽證會,確定聽證會代表的發(fā)言順序;
2 、維持聽證會秩序,保證聽證會順利進行。
四、聽證會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1 、聽證會代表的權利
、 經主持人許可,進行發(fā)言;
② 提出支持自己陳述意見的相關材料和依據。
2、聽證會代表的義務
、 遵守聽證會的規(guī)則和紀律;
、 保證所陳述內容的真實性;
、 根據主持人的要求,提供有關材料;
、 保守國家秘密和商業(yè)秘密。
五、聽證會代表意見的采用
1、聽證會代表意見:聽證會代表有書面意見材料的,可以提供書面意見。
2、聽證記錄:工作人員負責聽證記錄。
會后對本次聽證會代表意見進行匯總,供建設部修訂《燃氣管理條例(送審稿)》時參考;采納情況將反饋聽證會代表。
附 件:
1. 單位代表報名表。doc
2. 個人代表報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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