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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2 14:4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各市、州建設局(建委),省級有關廳、局、總公司,各有關建設、設計、施工單位:
為了規(guī)范我省工程定額測定費收取工作,經研究,將全省工程定額測定費收費方式作如下調整:
一、將目前省與市(州)按施工企業(yè)隸屬關系分別收取工程定額測定費變更為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事權劃分分別收取費用,并將收費納入建設項目監(jiān)管程序。
二、凡屬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招投標的建設工程項目,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收。皇校ㄖ荩┙ㄔO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招投標的建設工程項目,由市(州)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收;凡進入有形建筑市場進行招標的工程實行一事一繳,由中標企業(yè)在辦理中標通知書前按中標價或合同價繳納;
三、非招標工程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按合同價繳納;
四、不招標或不需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零星項目或修繕工程,在辦理建設工程費用標準證書時核繳;
五、竣工結算與中標價或合同價的差異,在每年進行建設工程費用標準證書核驗時進行清算;
六、繳費費率標準按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計價格 [2001]585號)及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fā) <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 的通知》(甘價房地[2001]157號)中規(guī)定“按建安工作量的1.5 ‰ 收取”;
七、本通知自2006年9月1日起執(zhí)行。省建設廳原《關于工程定額編制管理費及勞動定額測定費收取范圍的通知》(甘建價[1997]027號)一文停止執(zhí)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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