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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7 08:3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國土資廳發(fā)[2008]79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huán)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29號令)、《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30號令)、《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jiān)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31號令)的規(guī)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jiān)理甲級資質證書有效期限為3年。從今年開始,部第一批頒發(fā)的甲級資質證書將到期,為做好甲級資質證書的換發(fā)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區(qū)、市)國土資源廳(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需換證的甲級資質單位進行符合性初步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見。
二、換證核查主要內容。
國土資源部第29號令、第30號令和第31號令規(guī)定的甲級資質單位應具備的注冊資金、人員、業(yè)績、設備、工作質量、技術成果業(yè)務手冊和技術人員管理制度等條件。
三、換證需提交的材料。
1.甲級資質單位換證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對注冊資金、人員、業(yè)績、設備、工作質量、技術成果業(yè)務手冊和技術人員管理制度等的說明);
2.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的核查意見;
3.國土資源部第29號令、第30號令和第31號令規(guī)定的申請甲級資質要求提交的相關材料;
4.原持有證書的正本和副本。
四、需換發(fā)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應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將換證材料提交到國土資源部地質環(huán)境司。
聯(lián)系人及電話:胡杰010-66558318.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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