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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7 16:4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各有關單位:
為了規(guī)范天津市地熱回灌地面工程的建設,使地熱回灌地面工程建設標準化,天津地熱勘查開發(fā)設計院按照市建委《關于下達2005年度建設系統(tǒng)科學技術發(fā)展計劃和工程建設標準編制計劃的通知》(建科教[2005]1391號)要求,編制完成《天津市地熱回灌地面工程建設標準》。經(jīng)我委組織專家審定,現(xiàn)批準《天津市地熱回灌地面工程建設標準》(DB29-187-2008)為我市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自2008年9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執(zhí)行本標準,施行過程中如有不明之處及修改意見請及時反饋給天津地熱勘查開發(fā)設計院。
本標準由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
本標準由天津地熱勘查開發(fā)設計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本標準由天津市建設教育培訓中心負責征訂和發(fā)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翻印和復制。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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