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案例分析》習題五
某綜合樓工程項目合同價為1750萬元,該工程簽訂的合同為可調值合同。合同報價日期為1999年3月,合同工期為12個月,每季度結算一次。工程開工日期為1999年4月1日。施工單位1999年第四季度完成產值是710萬元。工程人工費、材料費構成比例以及相關季度造價指數(shù)如表5-22所示。
表5-22 直接工程費及造價指數(shù)表
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如下幾項事件。
1.1999年4月,在基礎開挖過程中,個別部位實際土質與給定地質資料不符造成施工費用增加2.5萬元,相應工序持續(xù)時間增加了4天。
2.1999年5月施工單位為了保證施工質量,擴大基礎底面,開挖量增加導致費用增加3.0萬元,相應工序持續(xù)時間增加了3天。
3.1999年7月份,在主體砌筑工程中,因施工圖設計有誤,實際工程量增加導致費用增加3.8萬元,相應工序持續(xù)時間增加了2天;
4.1999年8月份,進入雨季施工,恰逢20年一遇的大雨,造成停工損失2.5萬元,工期增加了4天。
以上事件中,除第4項外,其余工序均未發(fā)生在關鍵線路上,并對總工期無影響。針對上述事件,施工單位提出如下索賠要求:
?。?)增加合同工期13天;
?。?)增加費用11.8萬元。
問題
1.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以下事件可否索賠?為什么?
2.計算1999年第4季度應確定的工程結算款額。
3.如果在工程保修期間發(fā)生了由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屋頂漏水,墻面剝落等問題,業(yè)主在多次催促施工單位修理而施工單位一再拖延的情況下,另請其他施工單位維修,所發(fā)生的維修費用該如何處理?
1.事件1費用索賠成立,工期給予延長。因為業(yè)主提供的地質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是承包商不可預見的。
事件2費用索賠不成立,工期索賠不成立,該工作屬于承包商采取的質量保證措施。
事件3費用索賠成立,工期給予延長,因為設計方案有誤。
事件4費用索賠不成立,工期可以延長,因為異常的氣候條件的變化承包商不應得到費用補償。
2.1999年4季度工程師應批準的結算款額為:
P=710(0.1 5+0.28×116.8/100.0+0.18×100.6/100.8+0.13×110.5/102.0 +0.07×95.6/93.6+0.09×98.9/100.2+0.04×93.7/95.4+0.06×95.5/93.4)=710×1.058≈751.75(萬元)
3.所發(fā)生的維修費應從施工單位保修金(或質量保證金、保留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