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動是產生噪聲的根本原因,要消除噪聲就必須消除或減小噪聲源的振動。測量參數的選擇主要取決于研究對象的特性。一般有如下的選用原則:
振動位移:多用于研究結構的強度和變形,如建筑結構、橋梁、水壩等的變形破壞等;
振動速度:振動速度的平方與能量成正比,可直接反映振動系統(tǒng)的動能和所輻射的噪聲,常用機械振動的測量。
振動加速度:人體振動對加速度比較敏感,因此評價人體振動的響應都用加速度。由于加速度能直接表示作用力和負載,也常用于研究機械的疲勞、沖擊等方面。
振動對人體的影響與振動的加速度有效值、振動頻率、振動時間、振動方向和振動部位有關。評價振動對人體影響的基本量是頻率計權加速度或頻率計權加速度級由于實際遇到的環(huán)境振動大都不是穩(wěn)定的,而是隨時間變化,因此常常需要測量等效連續(xù)振級。其定義為,在某一測點上,用某段時間能量平均方法,將變化的振級以一個恒定振級來表示該段時間內的振級大小,稱為等效連續(xù)振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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