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后產物的處置與利用的總的指導思想是盡可能地實現廢物資源化,不能造成二次污染。
在采用吸收和吸附的方法治理氣態(tài)污染物時,處理后的產物大都可以回收,如采用吸收和吸附法進行火電廠脫硫時,濕式石灰石-石膏法中回收石膏,氨吸收法中回收硫酸按,亞鈉法、氧化鎂法中回收SO2,活性炭吸附法中回收稀硫酸。其他如吸收法回收硫化氫、氟化物,吸附法回收大部分有機廢氣等。
對于處理后產物不能實現資源化的必須進行妥善處理。如拋棄法脫硫產生的脫硫渣,應有合適的處置場所。吸收法產生的含鹽廢水和有機廢水。燃燒法排放的有害氣體等,都必須經過無害化處理后再進行排放。
燃燒和催化燃燒處理氣態(tài)污染物產生的熱量應盡量回收加以利用。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聯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