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理工程師輔導課程](/upload/resources/image/2024/12/12/598057.png)
下列情形中,債務人不可以將標的物提存的是( )。
A、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B、債務人下落不明
C、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
D、債權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民法典》第三編合同主要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2)債權人下落不明;(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參見教材P35。
責任編輯:么么噠
![刷題寶](/upload/resources/image/2024/11/04/596655.png)
相關資訊
- · 監(jiān)理工程師19-24年歷年試題
- · 監(jiān)理工程師歷年試題-09年~21年
- · 2022年!祝愿你成為一個優(yōu)秀的監(jiān)理工程師!
- · 甘肅2021監(jiān)理考試成績查詢入口:中國人事考試網
- · 山西省2021監(jiān)理考試成績查詢流程:中國人事考試網
- · 2021重慶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成績查詢入口:中國人事考試網
- · 云南2021監(jiān)理考試成績查詢官網:中國人事考試網
- · 青海省2021監(jiān)理考試成績查詢入口:中國人事考試網
- · 大連2021監(jiān)理考試成績查詢官網:中國人事考試網
- · 2021海南省監(jiān)理考試成績在中國人事考試網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