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一級建造師備考正在進行中,現階段一建項目管理要看哪些知識點?建設工程教育網為考生們整理了一級建造師項目管理核心知識點,開啟學習之旅吧!
2021年一建項目管理核心知識點:合同的談判與簽約
一、合同的訂立程序
1.招標人通過媒體發(fā)布招標公告,或向符合條件的投標人發(fā)出招標邀請,為要約邀請。
2.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內容在約定的期限內向招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為要約。
3.招標人通過評標確定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為承諾。
4.招標人和中標人按照中標通知書、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等訂立書面合同時,合同成立并生效。
5.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往往要經歷一個較長的過程。在明確中標人并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后,雙方即可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具體內容和有關條款展開談判,直到最終簽訂合同。
二、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談判的主要內容
(一)關于工程內容和范圍的確認
在談判中雙方達成一致的內容,應以文字方式確定下來,并以“合同補遺”或“會議紀要”方式作為合同附件,并確定它是構成合同的一部分。
(二)關于技術要求、技術規(guī)范和施工技術方案
雙方尚可對技術要求、技術規(guī)范和施工技術方案等進行進一步討論和確認,必要的情況下甚至可以變更技術要求和施工方案。
(三)關于合同價格條款
(四)關于價格調整條款
1.對于工期較長的建設工程,容易遭受貨幣貶值或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可能給承包人造成較大損失。價格調整條款可以比較公正地解決這一承包人無法控制的風險損失。
2.無論是單價合同還是總價合同,都可以確定價格調整條款,即是否調整以及如何調整等。
(五)關于合同款支付方式的條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付款分四個階段進行,即: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最終付款和退還保留金。
(六)關于工期和維修期
合同文本中應當對維修工程的范圍、維修責任及維修期的開始和結束時間有明確的規(guī)定。承包人應該只承擔由于材料和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藝等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而產生的缺陷。
(七)合同條件中其他特殊條款的完善
三、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最后文本的確定和合同簽訂
1.違反法律的條款,即使由合同雙方達成協議并簽了字,也不受法律保障。
2.談判結束后,應形成一個完整的合同文本草案,經雙方代表認可后形成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