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必考點:建設工程保證擔保的方式和責任
2021年二級建造師備考進行中,為了幫助考生更加有針對性地進行復習,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輔導老師整理了2021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必考知識點,供大家復習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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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必考知識點:
知識點3:建設工程保證擔保的方式和責任
一、保證的基本法律規(guī)定
(一)保證合同
1.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xiàn),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2.保證合同的內(nèi)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shù)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二)保證方式
1.一般保證:首先由債務人清償,清償不能才由保證人承擔;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
2.連帶責任保證:履行期滿后,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承擔責任。
3.如果當事人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視為一般保證。
(三)保證人的資格
1.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jīng)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jīng)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四)保證責任
1.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有約定從約定;對擔保范圍約定不明,保證人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nèi)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或者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否則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nèi)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二、建設工程施工中常見的擔保種類
1.施工投標保證金:投標人向招標人提供,避免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nèi)隨意撤回投標書,或在中標后不簽訂合同,不提交履約保證金。
2.施工合同履約保證金:中標人向招標人提供,保證施工合同順利履行。
3.工程款支付擔保:招標人(業(yè)主)向中標人(施工單位)提供,保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4.預付款擔保: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保證承包人按合同規(guī)定進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