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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說法,正確的有( )。

2021-04-20 17:12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2021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正在緊張備考中,做一下模擬習題也成為許多考生備考時必不可少的一步,今天就為大家提供了《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模擬試題及解析,為考生們助跑2021年二級建造師考試!

多選題▼

關于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說法,正確的有( )。

A.試用期最長為6個月

B.試用期次數(shù)最多為2次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D.試用期不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

E.試用期內(nèi),用人單位可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的原則和勞動合同的種類?!秳趧雍贤ā返?9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1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本題涉及知識點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的原則和勞動合同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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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內(nèi)

  • 考 試 時 間

    預計2025年6月初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起陸續(xù)公布

  • 合格證領取

    查分后2-3個月陸續(xù)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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