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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解決工程糾紛法律制度高頻考點:仲裁裁決的執(zhí)行

2019-04-15 15:24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字體: 打印 收藏

2019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已經進入了沖刺階段,在當前階段,考生們應該已經學習過了一遍教材,對教材中的考點知識點有了一個基礎的了解。現在考生們需要的是對重要考點知識點的歸建筑市場主體誠信評價的基本規(guī)定納和總結。

建設工程教育網為2019年二級建造師考生們整理匯總了2019年二級建造師考試重要章節(jié)的精華考點知識點,以下內容均為重點,快拿小本本記下來!

二建解決建設工程糾紛法律制度高頻考點:仲裁裁決的執(zhí)行

  【考頻分析】★★★★★  (2016、2015、2014、2013、2012年考點)

  【考點精講】

  一、仲裁裁決的執(zhí)行效力

  1.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2.由被執(zhí)行人所在地或者被執(zhí)行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3.申請執(zhí)行期間為兩年,自仲裁裁決書規(guī)定履行期限或仲裁機構的仲裁規(guī)則規(guī)定履行期間的最后1日起計算,分期履行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1日計算。

  二、仲裁裁決的不予執(zhí)行(回到起點,或裁或訴):

  1.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仲裁協(xié)議;

  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xié)議約定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

  4.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的行為。

  后果: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xié)議進行仲裁,也可以訴訟?;氐狡瘘c,或裁或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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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內

  • 考 試 時 間

    預計2025年6月初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起陸續(xù)公布

  • 合格證領取

    查分后2-3個月陸續(xù)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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