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0 11:56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基坑工程的巖土勘察應符合哪些規(guī)定?
1、勘探點范圍應根據基坑開挖深度及場地的巖土工程條件確定;基坑外宜布置勘探點,其范圍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1倍;當需要采用錨桿時,基坑外勘探點的范圍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當基坑外無法布置勘探點時,應通過調查取得相關勘察資料并結合場地內的勘察資料進行綜合分析;
2、勘探點應沿基坑邊布置,其間距宜取15m~25m;當場地存在軟弱土層、暗溝或巖溶等復雜地質條件時,應加密勘探點并查明其分布和工程特性;
3、基坑周邊勘探孔的深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基坑面以下存在軟弱土層或承壓含水層時,勘探孔深度應穿過軟弱土層或承壓含水層;
4、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巖土工程勘察規(guī)范》GB50021的規(guī)定進行原位測試和室內試驗并提出各層土的物理性質指標和力學參數;對主要土層和厚度大于3m的素填土,應按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抗剪強度試驗并提出相應的抗剪強度指標;
5、當有地下水時,應查明各含水層的埋深、厚度和分布,判斷地下水類型、補給和排泄條件;有承壓水時,應分層測量其水頭高度;
6、應對基坑開挖與支護結構使用期內地下水位的變化幅度進行分析;
7、當基坑需要降水時,宜采用抽水試驗測定各含水層的滲透系數與影響半徑;勘察報告中應提出各含水層的滲透系數;
8、當建筑地基勘察資料不能滿足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要求時,宜進行補充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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