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5 15:11 建設工程教育網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照明配電系統(tǒng)的一般規(guī)定:
(1)照明負荷應根據其中斷供電可能造成的影響及損失,合理地確定負荷等級,并應根據照明的類別,正確選擇配電方案。
。2)正常照明電源宜與電力負荷合用變壓器,但不宜與較大沖擊性電力負荷合用。如必須合用時,應校核電壓彼動值。對于照明容量較大而又集中的場所,如果電壓波動或偏差過大,嚴重影響照明質童或燈泡壽命,可裝設照明專用變壓器或調壓裝置。
。3)民用建筑照明負荷計算宜采用需要系數法。在計算照明分支回路和應急照明的所有回路時需要系數均應取1.
(4)三相照明線路各相負荷的分配,宜保持平衡,在每個分配電盤中的最大與最小相的負荷電流差不宜超過30%.
。5)特別重要的照明負荷,宜在負荷末級捉電盤采用自動切換電源的方式,也可采用由兩個專用回路各帶約50%的照明燈具的配電方式。
。6)當備用照明作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經常使用時,其配電線路及控制開關應分開裝設。當備用照明僅在事故情況下使用時,則當正常照明因故停電時,備用照明應自動投入工作。在有專人值班時,可采用手動切換。
。7)疏散照明最好由另一臺變壓器供電。當只有一臺變壓器時,可在母線處或建筑物進線處與正常照明分開,還可采用福鎳電池〔熒光燈還需帶有直流逆變器)的應急照明燈。
。8)在照明分支回路中,避免采用三相低壓斷路器對三個單相分支回路進行控制和保護。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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