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3 15:14 建設工程教育網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提問】《遼寧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計價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或者定額計價方式,但兩種計價方式不得在同一工程項目造價計價中同時使用。在實際結算中,無投標報價的可否套定額按定額方式計價?
【回答】學員liwow325,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執(zhí)行清單計價,在結算時一般都是按照標內有項的執(zhí)行標內項的價格,增項與標內項相近或相似的參考執(zhí)行標內項的價格,標內無項的見合同中對增項價格執(zhí)行價格的約定,如無約定可以執(zhí)行定額,投標中已有的材料價格按投標價執(zhí)行,或參考投標時的標準編制綜合價格。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