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30 14:3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法定的供應商資格:
供應商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包括: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具備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采購人規(guī)定的特定條件:
《政府采購法》允許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性,規(guī)定供應商必須具備一定的特定條件。
特定條件一般包括:
資質、生產能力、業(yè)績、生產許可、財務狀況、專業(yè)人員。這些特定條件必須在采購文件中明示,并且不能通過設定特定資格條件來妨礙充分競爭和公平競爭,人為設定歧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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