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建筑工程》典型案例(48)
1.背景
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甲在某市老城區(qū)參與舊城改造建設,投資3億元,修建1個四星級酒店,2座高檔寫字樓,6棟宿舍樓,建筑周期為20個月,該項目進行了公開招標,某建筑工程總公司乙中標,甲與乙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雙方約定: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優(yōu)良,保證工期,乙可以將宿舍樓分包給其下屬分公司施工。乙為保證工程質量與工期,將6樓宿舍樓分包給施工能力強、施工整體水平高的下屬分公司丙與丁,并簽訂分包協議書。根據總包合同要求,在分包協議中對工程質量與工期進行了約定。
工程根據總包合同工期要求按時開工,在實施過程中,乙保質按期完成了酒店與寫字樓的施工任務。丙在簽訂分包合同后因其資金周轉困難,隨后將工程轉交給了一個具有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并收取10%的管理費,丁為加快進度,將其中1棟單體宿舍樓分包給沒有資質的農民施工隊。
工程竣工后,甲會同有關質量監(jiān)督部門對工程進行驗收,發(fā)現丁施工的宿舍存在質量問題,必須進行整改才能交付使用,給甲帶來了損失,丁以與甲沒有合同關系為由拒絕承擔責任,乙又以自己不是實際施工人為由推卸責任,甲遂以乙為第一被告、丁為第二被告向法院起訴。
2.問題
?。?)丙與丁的行為是否合法?各屬于什么行為?
?。?)這起事件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為什么?
?。?)違法分包行為主要有哪些?
隱藏分析與答案
?。?)不合法。丙的行為屬于非法轉包行為,丁作為分包單位,將工程再分包給沒有資質的農民施工隊,屬違法分包行為。
?。?)丁施工的工程質量有問題,給甲帶來了損失,乙和丁應對工程質量問題向承擔連帶責任。因為乙作為該工程的總承包單位與丁之間是總包與分包的關系,根據《合同法》與《建筑法》的規(guī)定,總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的工程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違法分包行為為主要有: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它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它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分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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