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牡人社發(fā)[2011]018號
各縣(市)、區(qū)人事局、市直各單位人事科:
根據(jù)《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153號)要求,現(xiàn)就我市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級別 | 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 目 |
一級 | 5 月 7 日 | 8:00-11:30(3.5 小時 ) | 建筑設計 |
13:30-15:30(2.0 小時 ) | 建筑經(jīng)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 | ||
16:00-18:00(2.0 小時 )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5 月 8 日 | 8:00-11:30(3.5 小時 ) |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13:30-17:30(4.0 小時 ) | 建筑結構 | ||
5 月 9 日 | 8:00-10:30(2.5 小時 )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
12:30-18:30(6.0 小時 ) |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5 月 10 日 | 8:00-10:30(2.5 小時 )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12:30-18:30(6.0 小時 ) |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級 | 5 月 7 日 | 8:00-11:30(3.5 小時 ) |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3:30-16:30(3.0 小時 ) | 法律、法規(guī)、經(jīng)濟與施工 | ||
5 月 8 日 | 8:00-11:30(3.5 小時 )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12:30-18:30(6.0 小時 ) |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原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8〕31號)文件要求,考試成績的管理辦法如下: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調(diào)整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分別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
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diào)整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
。ǘ┳2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xù)的8個考試年度內(nèi),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xù)的4個考試年度內(nèi),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二、報名條件及程序
201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報名條件(詳見附件1)。
考試報名流程為:考生首先登錄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rsks.gov.cn)進行網(wǎng)上報名,并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申報表》(可在黑龍江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港澳居民除填寫上述表格外,還須填寫《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然后到牡丹江市考試中心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自行網(wǎng)上交費,網(wǎng)上交費完成后,考生完成報名流程?忌丛谝(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現(xiàn)場資格審查或網(wǎng)上交費,視為自動放棄,報名無效。
牡丹江考生在網(wǎng)上報名時必須正確選擇牡丹江考區(qū)。
(一)網(wǎng)上報名
網(wǎng)上報名時間為2011年2月25日-3月10日,報名考生登錄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rsks.gov.cn)的“網(wǎng)上報名”欄目,按照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網(wǎng)上填寫個人信息,上傳照片,從報名網(wǎng)上直接打印報名表(供現(xiàn)場資格審查時使用)。
(二)現(xiàn)場資格審查
現(xiàn)場資格審查時間為2011年3月1日-3月11日(節(jié)假日休息)。報名考生由各縣(市)、區(qū)人事局、市直各單位主管部門人事科人員攜帶考生本人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件原件,如身份證、職稱資格證、畢業(yè)證和網(wǎng)上打印的報名表(上交近期一張一寸免冠照片,貼在報名表的右上角空白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申報表》、所在設計單位出具的無違反職業(yè)道德證明一份和《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港澳居民)到牡丹江市考試中心(牡丹江市烏蘇里路與渤州街交叉口處牡丹江市人力資源市場A405室,聯(lián)系電話:0453-6172092)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查。
在外省市參加往年度考試且考試成績在有效期內(nèi)的考生,網(wǎng)上報名時按照新考生進行報考,現(xiàn)場資格審查時還須持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的轉考證明,否則往年成績無效。
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ㄈ┚W(wǎng)上交費
網(wǎng)上交費時間為2011年3月1日-3月11日。按照原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辦公廳《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調(diào)整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299號)的規(guī)定,本次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報名費15元;報考一、二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題(選擇題)考試每科60元;一、二級注冊建筑師作圖題考試每科120元。
經(jīng)現(xiàn)場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須重新登錄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rsks.gov.cn)“網(wǎng)上報名”欄目,進入2011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點擊“查詢修改”重新登錄,按提示進行網(wǎng)上交費,網(wǎng)上交費后概不退費。
三、打印準考證
本次考試實行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忌毜卿浐邶埥∪耸驴荚嚲W(wǎng)(http://www.rsks.gov.cn)“準考證打印”欄目,按要求錄入相關信息即可打印。準考證打印時間:2011年4月28日-5月5日,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打印準考證后,請仔細核對準考證上相關信息,如有問題須在2011年5月6日前與牡丹江市考試中心聯(lián)系。
四、考場設置
201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tǒng)一在哈爾濱設置考場,所有考生均在哈爾濱考試,其他地市不設考場。
五、考試注意事項
。ㄒ唬┛忌鷳紩r必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軍人可持軍官證)原件,否則不允許參加考試。
。ǘ201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guī)范、標準及部門規(guī)章見《關于調(diào)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nèi)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
。ㄈ﹨⒓幼鲌D題考試的考生必須攜帶作圖板。作圖所用草圖紙由考試組織部門統(tǒng)一配發(fā),考后收回。
(四)考生須按照“201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附件4)要求參加考試。
附件:
1、201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報名條件
2、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3、2011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4、201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5、201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時間安排
牡丹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1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報名條件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疟疚母郊2所列學位或?qū)W歷畢業(yè)人員按該表要求執(zhí)行;
、撇痪邆浔疚母郊2所規(guī)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qū)I(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qū)I(yè)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2、職業(yè)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yè)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本人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按本文附件3要求執(zhí)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yè)務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本文附件3所規(guī)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qū)I(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圃谧越ㄖ䦷焾(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qū)I(yè)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三、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nèi)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有關要求,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參加考試時,應根據(jù)報名條件規(guī)定,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埔陨蠈W歷或?qū)W士以上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yè)機構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報考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人員還需提供《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
四、符合報名條件的臺灣地區(qū)居民,可按照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臺灣地區(qū)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有關要求,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附件2
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 業(yè) | 學位或?qū)W歷 | 取得學位或 學歷后從事 建筑設計的 最少時間 | 對應的 最遲畢 業(yè)年限 | |
建筑學 建筑設計 | 本科及 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yè) | 2 年 | 2009 年 |
建筑學學士 | 3 年 | 2008 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5 年 | 2006 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7 年 | 2004 年 | ||
? | 三年制畢業(yè) | 9 年 | 2002 年 | |
二年制畢業(yè) | 10 年 | 2001 年 | ||
城市規(guī)劃 城鄉(xiāng)規(guī)劃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風景園林 建筑裝飾技術 環(huán)境藝術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學博士 | 2 年 | 2009 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 6 年 | 2005 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7 年 | 2004 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8 年 | 2003 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yè) | 10 年 | 2001 年 | |
二年制畢業(yè) | 11 年 | 2000 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 7 年 | 2004 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8 年 | 2003 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9 年 | 2002 年 |
附件3
2011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 業(yè) | 學 歷 | 取得學歷 后 從事建 筑設計的 最少時間 | 對應的最遲畢業(yè)年限 |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yè) | 2 年 | 2009 年 |
相近專業(yè)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yè) | 3 年 | 2008 年 | |
大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 | 畢業(yè) | 3 年 | 2008 年 |
相近專業(yè) | 畢業(yè) | 4 年 | 2007 年 | |
中專 (不含職業(yè)中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 5 年 | 2006 年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 7 年 | 2004 年 | |
相近專業(yè)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 8 年 | 2003 年 | |
相近專業(yè)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 10 年 | 2001 年 |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 8 年 | 2003 年 | |
相近專業(yè)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 10 年 | 2001 年 |
注:“相近專業(yè)”:本科及以上為城市規(guī)劃、建筑工程、環(huán)境藝術;大專為城鄉(xiāng)規(guī)劃、風景園林、建筑裝飾技術、房屋建筑工程、環(huán)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城鎮(zhèn)規(guī)劃、工業(yè)與民用建筑、村鎮(zhèn)建設。
附件4:
201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參加知識題考試:
一、考生必須攜帶2B鉛筆和橡皮參加考試。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結構”科目考試的考生,還必須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二、在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印于試卷封二的“考生須知”,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guī)定的欄目內(nèi),將姓名、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填寫或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nèi)。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三、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參加作圖題考試:
一、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二、考生必須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作圖題考試: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guī),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需攜帶2B鉛筆。不得攜帶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
三、正式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本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試須知”,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guī)定的欄目內(nèi)。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須將姓名、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填寫或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nèi)。
四、作圖題必須按規(guī)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有關說明見相應作圖題科目“考試須知”中的規(guī)定。
五、考生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試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將試卷中的每一頁按照試卷頁碼編號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中都有作圖選擇題列于試卷上,參加該兩門作圖題考試時,考生必須:1.作圖;2.根據(jù)自己的作圖對試卷上該道大題的每一道選擇題作答,即在試卷上將自己對選擇題所選擇的答案進行填涂;3.填涂答題卡。若漏做其中一項,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每一個選擇題只能選擇一個正確答案,且要求考生在試卷上對作圖選擇題所選的答案與答題卡所填涂答案必須一致。在填涂答題卡時,須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試卷上的選擇題使用鉛筆作答。
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出現(xiàn)下列情況的按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1、在試卷指定位置以外的其他位置書寫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
2、使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
3、將考場配發(fā)的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
4、在試卷上做與考題作答無關的標記;
5、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
6、試卷缺頁;
7、“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作圖題科目的考試中完全未作圖,或未對試卷上的選擇題作答,或未填涂答題卡。
附件5:
201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時間安排
2011 年 2 月 25 日 - 3 月 10 日 | 網(wǎng)上報名 |
2011 年 3 月 1 日 - 3 月 11 日 | 現(xiàn)場資格審查(節(jié)假日休息) |
2011 年 3 月 1 日 - 3 月 11 日 | 網(wǎng)上交費 |
2011 年 3 月 22 日 之前 | 各考區(qū)上報報名表 |
2011 年 4 月 28 日 - 5 月 5 日 | 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
2011 年 5 月 7 日 - 5 月 10 日 | 考試 |
2011 年 7 月中下旬左右 | 登錄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wǎng)( http://www.rsks.gov.cn )查詢考試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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