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員證章管理和驗證
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員證章管理和驗證
第三十三條 造價員資格證由中價協(xié)負責監(jiān)制,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xié)會負責證書及專用章的制作,省轄市造價管理機構負責證書和專用章的發(fā)放。
第三十四條 造價員資格證編號由11位字符組成:
第1、2位為漢字“浙”(或行業(yè)簡稱);第3~4位為發(fā)證年份的后兩位數,用阿拉伯數字 表示;第5~6位為省轄市代碼,其中第5位為阿拉伯數字“0”,第6位按省轄市汽車牌號上的大寫英文字母A、B、C、D……編排;第7~11位為全省流水號,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第三十五條 造價員資格證書上的專業(yè)分別為:建筑工程--建筑;安裝工程--安裝;市政工程--市政;園林綠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園林。
第三十六條 本省造價員專用章規(guī)格為上48mm、寬17mm矩形,共分成四行,第一行為造價員專用章名稱,第二行為姓名,第三行自左至右分別為證號和專業(yè),第四行為造價員從業(yè)單位。
專用章的顏色為藍色原子印,姓名的字體為宋體小四,其余為宋體小五。
第三十七條 資格證書和專用章應由本人保管。證書或專用章遺失,本人需在市級報刊上刊登遺失啟事,在造價員管理系統(tǒng)申請補辦,并攜《浙江?。ㄕ拢┻z失補辦申請表》和遺失啟事到省轄市造價管理機構辦理補辦手續(xù),省轄市造價管理機構每月26日~30日集中到省造價管理總站重新制作證書或專用章,補辦的資格證書延用原資格證書編號,證章上添加補辦字樣。
第三十八條 造價員資格證每三年進行一次驗證。驗證工作由省造價管理協(xié)會統(tǒng)一組織,各省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第三十九條 驗證的內容為本人從事工程造價工作業(yè)績、繼續(xù)教育情況、從業(yè)行為、職業(yè)道德等。
第四十條 造價員驗證需在網上管理系統(tǒng)申請,并攜下列書面資料到市、縣管理機構辦理驗證:
?。ㄒ唬墩憬◎炞C申請表》;
?。ǘ┰靸r員資格證;
?。ㄈ┙陜韧瓿傻膬身椆こ淘靸r業(yè)績證明;
?。ㄈ┙陜葏⒓永^續(xù)教育的證明材料。
第四十一條 驗證結論分為合格、限期整改和注銷資格證三種。合格者由省轄市造價管理機構在資格證書“驗證記錄欄”欄內蓋“XX年度驗證合格”印和公章。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為驗證不合格,應限期改正:
?。ㄒ唬┙陜葏⒓永^續(xù)教育不滿30學時的;
?。ǘ┑狡谖磪⒓淤Y格證書驗證的。
第四十三條 限期整改名單將在指定的網站予以公告。限期整改的期限為三個月。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未通過驗證,應注銷造價員資格證和專用章:
?。ㄒ唬┙陜葻o工作業(yè)績,且不能說明理由的;
?。ǘ┮褑适Чぷ髂芰蛞衙撾x工程造價業(yè)務崗位的;
?。ㄈ┮圆徽斒侄稳〉谩度珖ㄔO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的;
?。ㄋ模┙陜仍诮ㄔO工程造價活動中有兩起及以上不良信用行為記錄的;
?。ㄎ澹┩扛摹度珖ㄔO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
?。┰趦蓚€及以上單位同時以造價員或造價工程師名義執(zhí)業(yè)的;
?。ㄆ撸炞C不合格且未達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摘自《浙造人管(2007)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