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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1 13:49 深圳監(jiān)理工程師協(xié)會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關于印發(fā)《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專項論證技術要點(城鎮(zhèn)橋梁工程篇)》的通知
建質[2011]30號
各省、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建設局:
根據(jù)《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guī)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令第1號),我部組織制訂了《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專項論證技術要點(城鎮(zhèn)橋梁工程篇)》,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各地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jiān)管,確保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專項論證制度的落實。
各地在執(zhí)行中發(fā)現(xiàn)的有關問題,請及時告我部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管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專項論證技術要點
。ǔ擎(zhèn)橋梁工程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全國新建、改建、擴建城鎮(zhèn)橋梁工程初步設計階段的抗震設防專項論證(以下簡稱專項論證)工作,根據(jù)《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guī)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令第1號),制定本技術要點。
第二條 本技術要點適用于抗震設防區(qū)位于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的下列城鎮(zhèn)橋梁工程:
。ㄒ唬┲骺缈鐝150m及以上的斜拉橋、懸索橋等纜索承重橋梁以及拱橋;
(二)立體交叉線路為3層及3層以上(不計地面道路及地道)的大型互通立交橋梁;
。ㄈ┎捎脟鴥壬袩o工程應用實例的減震、隔震技術(以下簡稱特殊減震、隔震技術)或結構材料超越現(xiàn)行設計規(guī)范(以下簡稱新材料)的橋梁;
。ㄋ模┛拐鹪O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震動峰值加速度≥0.1g,g為重力加速度)的下列橋梁:
1、建設在軟弱土、液化土層等現(xiàn)行設計規(guī)范定義為對橋梁抗震不利的地段,且單跨跨度超過80m或總長超過500m的橋梁;
2、聯(lián)長超過250m的連續(xù)橋梁;
3、單跨跨度超過50m或者聯(lián)長超過150m,且曲率半徑小于15b(b為橋寬)的曲線橋;
4、單跨跨度超過80m,且屬于結構動力特性復雜的異型橋梁;
5、墩高超過30m,且在E2地震作用下允許結構進入塑性區(qū)的高墩橋梁;
6、上部結構重心位置位于懸臂蓋梁,且重心位置的懸臂長度≥5m的橋梁。
第三條 建設單位按本技術要點組織專項論證時,應至少有3名國家或者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市政公用設施抗震專項論證專家?guī)煜嚓P專業(yè)的成員參加,專項論證的專家數(shù)量不應少于5名。
第四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jù)本地的具體情況,對本要點做出必要的補充規(guī)定,但抗震設防目標不得低于本要點第八條的規(guī)定。
第二章 專項論證的技術資料
第五條 項目建設單位組織專項論證時,應提供以下技術資料,并提前至少3天送交參加論證的專家:
(一)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見附錄)及相應的規(guī)劃依據(jù);
(二)建設項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僅限已實施可行性研究的橋梁工程)及項目審批、核準文件;
(三)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開展的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僅限《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中規(guī)定屬于特殊設防類,即符合本要點第二條第一項的橋梁工程);
。ㄋ模┙ㄔO項目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
。ㄎ澹┙ㄔO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
。蛄和扑]方案的結構抗震分析報告;
(七)抗震試驗研究報告(僅限已進行抗震性能試驗研究的橋梁工程);
。ò耍﹨⒖际褂玫膰鴥韧饧夹g標準、工程實例及相關審批文件(僅限采用特殊減震、隔震技術的橋梁,或者采用新材料的橋梁工程)。
第六條 專項論證的技術資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應論證工程選址、道路設計等符合城市、鎮(zhèn)總體規(guī)劃和抗震防災專項規(guī)劃的要求,并說明本工程在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guī)劃中的作用。
。ǘ┕こ虉龅氐卣鸢踩栽u價以及場地地震動分析應按不低于現(xiàn)行《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規(guī)定的II級工作要求實施,包括地震危險性概率分析、場地地震動參數(shù)確定和地震地質災害評價等相關內容,并滿足如下要求:
1、根據(jù)地震風險概率分析確定的不同超越概率加速度反應譜曲線,其周期成分應包含橋梁的基本周期;
2、應按地震重現(xiàn)期給出E1地震和E2地震兩個不同等級的地震動參數(shù);
3、設計指定深度與加速度反應譜相吻合的擬合設計加速度時程不應少于3組,每組同時包含三個方向的時程,且任意兩組間同方向時程的相關系數(shù)絕對值應小于0.1;
4、當橋梁結構基本周期大于3.0s時,擬合設計加速度時程的持續(xù)時間不宜短于40s.
。ㄈ⿴r土工程勘察報告,應包括各土層的巖土特性參數(shù)、地基承載力、場地類別、液化判別、地震穩(wěn)定性、剪切波速測試結果、地基及基礎建設方案等方面內容。當橋址位于抗震不利地段時,應做出相應的巖土地震穩(wěn)定性(如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等)及發(fā)震斷裂對橋梁抗震性能的影響評價。對有特殊土動力學性質的場地,應給出確切的抗震性能評價結果。
(四)推薦方案的抗震性能分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抗震設防標準;
2、地震動參數(shù)、地震影響和地震作用;
3、主要構件的損傷容許值和抗震安全性驗算要求;
4、結構計算模型及主要的原始輸入數(shù)據(jù)說明,支承及連接條件、結構耗能體系;
5、計算軟件名稱,并對計算結果作分析論證;
6、結構地震反應計算結果;
7、在E1和E2地震作用下的結構抗震安全性驗算結果;
8、結構構造措施(當橋址處于抗震不利地段時,應有相應的抵抗場地變形或地基失效的措施)。
。ㄎ澹┰囼炑芯繄蟾鎽獌热菹鑼、依據(jù)充分、結論明確。
。┎捎锰厥鉁p震、隔震技術的橋梁,或者采用新材料的橋梁,應提供有關適用性論證資料(包括應用實例、試驗資料、理論研究等)和必要的審批文件,明確設計、施工、驗收標準和養(yǎng)護細則。
(七)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的深度應符合現(xiàn)行《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guī)定》的要求。
第三章 專項論證的內容
第七條 抗震設防標準應按國家規(guī)定的權限審批、頒發(fā)的文件(圖件)確定,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媳疽c第二條第一項的橋梁,地震作用應高于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其值按有關部門批準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其他橋梁,地震作用應符合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
。ǘ┊斂拐鹪O防烈度為6~8度時,抗震措施應符合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當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時,抗震措施應符合比9度抗震設防更高的要求。
。ㄈ┝Ⅲw交叉跨線橋梁的上線橋梁抗震設防標準不應低于下線橋梁。
第八條 抗震設防目標應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贓1地震作用下,結構地震反應總體上在彈性范圍,基本無損傷,橋梁在震后可立即使用。
。ǘ┰贓2地震作用下,結構可發(fā)生有限或者輕微的地震損傷,符合本要點第二條第一項的橋梁,不需修復或經(jīng)簡單修復可立即使用;其他橋梁經(jīng)搶修可恢復使用,在地震后經(jīng)過永久性修復可恢復正常的運營功能。
第九條 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及橋址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r土工程勘察報告給出場地類別依據(jù)準確可靠,波速測試孔數(shù)量和布置符合現(xiàn)行橋梁抗震設計規(guī)范要求,液化判別和液化等級評定、不利和危險地段的判斷及發(fā)震斷裂評價等正確;
。ǘ蛭贿x擇在抗震有利地段,盡量避開不利地段,避開危險地段;
。ㄈ┊敼こ虩o法避開液化土地基時,應按現(xiàn)行規(guī)范要求采取消除液化影響的措施;
(四)當工程無法避開其他不利地段時,設計應考慮因場地變形帶來的不利影響,優(yōu)先選用整體剛度較大的結構體系,并做好防落梁等構造措施;
。ㄎ澹┊敼こ虉龅胤秶鷥确植加邪l(fā)震斷裂且不能忽略其錯動影響時,按規(guī)范要求避開主斷裂帶,同時做好防落梁等構造措施。
第十條 橋梁結構抗震概念設計及抗震體系,應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蛄航Y構應具有明確、可靠的地震作用傳遞途徑,當抗震設防烈度等于或大于8度時,多跨連續(xù)橋梁不宜采用一個橋墩(臺)集中傳遞縱向地震作用的結構體系;
。ǘ┎扇∮行У奈灰萍s束措施,避免橋梁發(fā)生落梁破壞,特別是建設在軟弱性土層、液化土層和地層顯著不均勻地段的橋梁,宜采用整體剛度較高的結構體系;
。ㄈ蛄郝(lián)內的剛度、質量分布均衡,橋墩(臺)分擔的地震作用合理;
(四)相鄰聯(lián)橋梁的基本周期相差不宜過大;
。ㄎ澹┊斣训罉蚺c主線橋結構剛度差異較大時,應對連續(xù)和分離兩種結構體系進行比較,避免分叉處地震作用集中或結構發(fā)生落梁破壞;
(六)相鄰橋梁之間預留足夠的間距,防止發(fā)生地震碰撞,曲線橋、斜橋應考慮轉動引起的橋梁橫向位移;
(七)當抗震設防烈度等于或大于8度時,不宜采用上部結構支承在大懸臂蓋梁上的結構體系,重要橋梁宜避免采用獨柱式橋墩的結構體系;
。ò耍┖侠磉x擇潛在塑性區(qū)的位置,提高橋梁結構的延性,基礎、拱肋、蓋梁不宜作為耗能構件設計。
第十一條 橋梁結構地震反應計算,應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_采用設計地震動參數(shù),采用時程分析方法計算橋梁結構地震反應時,輸入加速度時程的反應譜應與設防目標反應譜一致,加速度時程不應少于3組,宜采用含實際地震動記錄的7組加速度時程,任意兩組加速度時程之間同方向分量的相關系數(shù)絕對值應小于0.1,選用的歷史記錄應與設定地震震級、距離、場地特性大體相近,通過調整使其加速度反應譜與設計反應譜匹配;
。ǘ┑卣鹩绊憽⒌卣鹱饔靡约白饔梅较、地震作用效應組合應按現(xiàn)行設計規(guī)范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ㄈ┙Y構地震反應計算模型合理,單元之間的連接及邊界約束條件正確,結構剛度和質量參數(shù)取值準確,合理確定結構阻尼參數(shù);
。ㄋ模⿷紤]基礎--地基之間的相互作用;
。ㄎ澹蛄嚎缍瘸^250m,或者橋墩(臺)之間場地條件差異顯著時,地震反應計算宜考慮地震動的空間變化效應;
。┌凑裥头纸夥磻V法計算地震反應時,考慮的振型數(shù)在計算方向的累計有效質量應達到90%以上;
(七)采用非線性時程分析方法時,應選用合理的彈塑性恢復力計算模型。
第十二條 橋梁結構抗震性能驗算,應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蛄航Y構抗震性能符合相關的專題研究成果和結構地震反應分析結果;
。ǘ┗A、橋墩(臺)、支座、上部結構抗震性能滿足相關要求,橋梁整體的抗震性能達到第八條規(guī)定的抗震設防目標;
(三)地震位移小于容許值,不發(fā)生落梁破壞,宜避免結構發(fā)生碰撞;
。ㄋ模┙Y構不發(fā)生脆性破壞,作為能力保護構件設計的結構應進行相應的驗算;
。ㄎ澹┙Y構出現(xiàn)塑性地震反應的位置僅限于預期的潛在塑性區(qū)范圍;
(六)軌道交通橋梁宜對E1地震作用下的列車安全運行進行驗算;
(七)附屬設施(如過橋管線、景觀設施、軌道交通的設備等)不應限制橋梁正常的地震位移反應。
第十三條 采用特殊減震、隔震技術設計的橋梁,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ㄒ唬﹫龅貤l件和結構形式應符合現(xiàn)行橋梁抗震設計規(guī)范有關減震、隔震設計的基本條件;
。ǘ┨峁┑南嚓P參考資料應內容翔實、依據(jù)充分、結論明確;
(三)對國內無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特殊減震、隔震裝置,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申請核準后使用;
(四)減震、隔震裝置力學性能穩(wěn)定可靠、安裝方便、耐久性好、可更換,日常檢查和維護方便;
(五)結構地震反應計算宜采用非線性時程分析方法,正確模擬減震、隔震裝置的非線性恢復力特性;
(六)減震、隔震裝置應滿足在地震中能正常發(fā)揮作用的技術要求;
(七)采用減震、隔震裝置的結構體系,不影響橋梁的正常使用要求。
第十四條 采用新材料的橋梁,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ㄒ唬┎捎貌环瞎こ探ㄔO強制性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橋梁,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核準;
(二)通過前期相關研究,調查工程實例和實際應用情況,并通過理論分析和試驗研究檢驗結構的抗震性能達到設計所要求的設防目標。
第十五條 對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重要橋梁或者采用新穎結構形式的特殊橋梁,在初步設計階段應論證布置健康監(jiān)測系統(tǒng)的必要性和相應布置方案的合理性,并列入建設項目的預算,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橋梁建成后盡早投入使用。
第四章 專項論證意見
第十六條 專項論證意見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傮w評價。對工程項目的抗震設防標準、橋位選址、場地抗震性能評價、結構體系和抗震概念設計、計算模型和計算結果的正確性、結構抗震性能等,做出簡要評定。
。ǘ┐嬖趩栴}。對影響結構抗震安全的問題,應在論證意見中提出,并提出便于施工圖審查的主要控制指標(含性能指標)及內容。
。ㄈ┙Y論。結論可分為“可行”、“修改”、“不可行”三種:
1、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工程項目,列為“可行”。勘察設計單位對專項論證意見的執(zhí)行情況,由施工圖審查機構在施工圖審查時進行檢查。
2、基本符合抗震設防要求,但在結構體系、抗震措施、抗震分析和結構抗震性能等方面不盡合理,或存在局部問題的工程項目,列為“修改”。由勘察設計單位補充修改后提出局部修改報告,經(jīng)原專項論證組確認“可行”,出具結論意見,建設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存檔,并由施工圖審查機構在施工圖審查時檢查其執(zhí)行情況。
3、對設防標準、橋位選擇、結構體系和抗震安全等方面存在嚴重安全問題的工程項目,列為“不可行”?辈煸O計單位應針對存在的問題重新進行工程勘察或者初步設計,由建設單位重新組織專項論證。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技術要點所稱抗震設防區(qū),是指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區(qū)(地震動峰值加速度≥0.05g的地區(qū))。
第十八條 本技術要點所稱的E1地震,是指一級設防水準地震,重現(xiàn)期為475年,相當于設防地震;E2地震,是指二級設防水準地震,重現(xiàn)期為2500年,相當于罕遇地震。
第十九條 本技術要點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管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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