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施工圖應清楚表明基礎的布置、各部分的平面尺寸和剖面。注明設計地面或基礎底面的標高。如果基礎的中線與建筑物的軸線不一致,應加以標明。如建筑物在地下有暖氣溝等設施,也應標示清楚。至于所用材料及其強度等級等方面的要求和規(guī)定,應在施工說明中提出。
上述淺基礎設計的各項內容是互相關聯(lián)的。設計時可按上列順序,首先選擇基礎材料、類型和埋深,然后逐步進行計算。如發(fā)現(xiàn)前面的選擇不妥,則須修改設計,直至各項計算均符合要求且各數(shù)據(jù)前后一致為止。
為了減輕不均勻沉降的危害,在進行基礎設計的同時,尚需從整體上對建筑設計和結構設計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對施工提出具體要求。
7.1.2基礎設計方法
基礎的上方為上部結構的墻、柱,而基礎底面以下則為地基土體;A承受上部結構的作用并對地基表面施加壓力(基底壓力),同時,地基表面對基礎產(chǎn)生反力(地基反力)。兩者大小相等,方向相反;A所承受的上部荷載和地基反力應滿足平衡條件。
地基土體在基底壓力作用下產(chǎn)生附加應力和變形,而基礎在上部結構和地基反力的作用下則產(chǎn)生內力和位移,地基與基礎互相影響、互相制約。進一步說,地基與基礎之間,除了荷載的作用外,還與它們抵抗變形或位移的能力有著密切關系。而且,基礎及地基也與上部結構的荷載和剛度有關。即:地基、基礎和上部結構都是互相影響、互相制約的。
它們原來互相連接或接觸的部位,在各部分荷載、位移和剛度的綜合影響下,一般仍然保持連接或接觸,墻柱底端位移、該處基礎的變位和地基表面的沉降相一致,滿足變形協(xié)調條件。上述概念?煞Q為地基-基礎-上部結構的相互作用。
為了簡化計算,在工程設計中,通常把上部結構、基礎和地基三者分離開來,分別對三者進行計算:視上部結構底端為固定支座或固定鉸支座,不考慮荷載作用下各墻柱端部的相對位移,并按此進行內力分析;而對基礎與地基,則假定地基反力與基底壓力呈直線分布,分別計算基礎的內力與地基的沉降。
這種傳統(tǒng)的分析與設計方法,可稱為常規(guī)設計法。
在這些情況下,按常規(guī)設計法計算的結果,與進行地基-基礎-上部結構相互作用分析的差別不大,可滿足結構設計可靠度的要求,并已經(jīng)過大量工程實踐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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