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地基承載力的確定
地基承載力是地基基礎設計的最重要的依據(jù),往往需要用多種方法進行分析與論證,才能為設計提供正確可靠的地基承載力值。下面介紹工程上經(jīng)常采用的主要的幾種方法。
7.4.1按規(guī)范查表法確定地基承載力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GBJ7—89)根據(jù)大量室內外測試與工程實踐經(jīng)驗,經(jīng)對比分析和總結,對各類地基土提出了一套可依據(jù)土的物理性質指標或標準貫入、輕便觸探的試驗結果直接確定承載力基本值和標準值的表,作為確定地基承載力的最基本的依據(jù)。
1.根據(jù)地基野外鑒別結果確定承載力基本值
2.根據(jù)室內物理、力學指標平均值確定地基承載力的基本值,再乘以回歸修正系數(shù)則得其承載力標準值。
回歸修正系數(shù)≤1,其實質是根據(jù)所統(tǒng)計的指標的離散程度,把承載力基本值降低為標準值。為了確定回歸修正系數(shù),需要進行一些計算。
7.6地基變形的驗算
7.6.1地基變形特征
建筑物地基變形的特征,有下列四種:
1.沉降量——指基礎中心點的沉降值。
2.沉降差——指同一建筑物中相鄰兩個基礎沉降量的差。
3.傾斜——指基礎傾斜方向兩端點的沉降差與其距離的比值。
4.局部傾斜——指砌體承重結構沿縱墻6m~10m內基礎兩點的沉降差與其距離的比值。
7.6.2地基變形驗算
對于大量中小型建筑來說,在滿足按承載力計算的要求之后,不一定需要進行地基變形驗算。表7-17對二級建筑物中某些常用的建筑類型,根據(jù)地基主要受力層的情況,列出了不必進行變形驗算的范圍。
但是,一級建筑物和不屬表7-17范圍的二級建筑物,以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二級建筑物,地基承載力標準值小于130kPa,且體型復雜的建筑;某些對地基承載力要求不高,但在生產(chǎn)工藝上或正常使用方面對地基變形有特殊要求的廠房、試驗室或構筑物;在基礎及其附近有大量填土或地面堆載;相鄰基礎的荷載差異較大或距離過近的軟弱地基上的相鄰建筑物等,必須進行地基變形驗算。要求地基的變形值在允許的范圍內,即s≤〔s〕(7-25)
式中s——建筑物地基在長期荷載作用下的變形,mm;
〔s〕——建筑物地基變形允許值,mm.
如果地基變形驗算不符合要求,則應通過改變基礎類型或尺寸、采取減弱不均勻沉降危害措施、進行地基處理或采用樁基礎等方法來解決。
在計算地基變形時,一般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由于地基不均勻、建筑物荷載差異大或體型復雜等因素引起的地基變形,對于砌體承重結構,應由局部傾斜控制;對于框架結構和單層排架結構,應由相鄰柱基的沉降差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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