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建設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2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建注發(fā)〔2012〕3號),現(xiàn)將我市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ㄒ唬┚W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3月1日9:00-3月16日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yè)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報名。報考條件見附件1、2,提交報考材料要求見附件3.
。ǘ┙毁M確認
我市采取現(xiàn)場刷卡繳交考務費報名確認方式。
我市“報名確認”時間:2012年3月12日-16日;
地點:新城市中心區(qū)石竹路2號東莞市南城職業(yè)中學東門內。
聯(lián)系電話:0769-22203889.
二、考試級別、時間及科目
級別 |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一 級 | 5月12日 | 8:00-11:30 | 建筑設計 |
13:30-15:30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 | ||
16:00-18:00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5月13日 | 8:00-11:30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13:30-17:30 | 建筑結構 | ||
5月14日 | 8:00-10:30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
12:30-18:30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一 級 | 5月15日 | 8:00-10:30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12:30-18:30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 級 | 5月12日 | 8:00-11:30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3:30-16:30 | 法律、法規(guī)、經濟與施工 | ||
5月13日 | 8:00-11:30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12:30-18:30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注: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根據《關于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成績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號),自2007年起,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全部科目考試中,只能報考第一科全考,其專業(yè)代碼為“01”。取消了02專業(yè)(報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專業(yè)(報考第一科下半部分)。
三、考試方式
。ㄒ唬┮弧⒍壸越ㄖ䦷熧Y格考試試題分兩大類型。一類是知識題,一類是作圖題。知識題用答題卡作答,試題(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作圖題草圖紙由各考點統(tǒng)一配發(fā),各科作圖題考試每位考生配發(fā)4張A2草圖紙,考后收回。
。ǘ┌凑招抻喌摹吨腥A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規(guī)定: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由原五年改為八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由原二年改為四年。具體實施辦法按原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8〕31號)執(zhí)行:
1.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由原5年調整為8年。2004年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分別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整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
2.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xù)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xù)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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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場設在廣州,考場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二)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在考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yè)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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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粵價〔2001〕52號文規(guī)定,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費每科10元,考務費知識題每科60元,作圖題每科120元。
。ㄋ模2012年考試使用的規(guī)范、標準及部門規(guī)章見《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
。ㄎ澹┌凑铡蛾P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和《關于允許臺灣地區(qū)居民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6〕131號)規(guī)定,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居民,可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臺灣地區(qū)居民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具體要求見《關于臺灣地區(qū)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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