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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相關法規(guī)》課本精華:合同

2012-08-01 10:20  來源:  字體:  打印

  1.債的發(fā)生根據(jù):合同;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侵?quán)。

  2.債的擔保:保證、抵押、質(zhì)押、留置、定金。

  3.民法通則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quán)利的拆訟時效期間為2年。對于下列拆訟,其時效期間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模怀鍪圪|(zhì)量不合格商品示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產(chǎn)被丟失或者損毀的;合同法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或者申請仲裁的,其拆訟時效為4年。

  4.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原則。

  5.合同形式: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合同書、信件、數(shù)據(jù)電文);其他合同形式。

  6.要約應當符合以下規(guī)定:內(nèi)容具體確定;表時經(jīng)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接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7.要約不得撤消的情形: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消;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消的,并已經(jīng)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8.要約的失效: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要約人依法撤消要約;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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