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師《技術》:電氣設備防爆
電氣設備防爆
?。?)對于I類(F0區(qū))場所,即炸藥、起爆藥、擊發(fā)藥、火工品貯存;黑火藥、煙火藥制造加工、貯存的場所,不應安裝電氣設備,煙火藥、黑火藥的I類危險場所采用的儀表,應選擇適應本場所的本質(zhì)安全型。電氣照明采用安裝在建筑外墻壁龕燈或裝在室外的投光燈。
?。?)對于Ⅱ類(F1區(qū))場所,即起爆藥、擊發(fā)藥、火工品制造的場所,電氣設備表面溫度不得超過允許表面溫度(有140℃、100 ℃等),且符合防爆電氣設備的有關規(guī)定;應采用防粉塵點火型,或塵密結構型、Ⅱ類B級隔爆型、本質(zhì)安全型、增安型(僅限于燈類及控制按鈕)。當生產(chǎn)設備采用電力傳動時,電動機應安裝在無危險場所,采取隔墻傳動。
?。?)對于Ⅲ類(F2區(qū))場所,即理化分析成品試驗站,選用密封型、防水防塵型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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