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工程造價案例分析教材知識點歸納:責任承擔方式
責任承擔方式
雙方人員傷亡由各自負責并負擔相應費用;承包人的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有承包人負責;工程本身損害、第三方人員傷亡、財產(chǎn)損失、運至工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清理和修復費用、應工程師要求留守施工場地的管理和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均由發(fā)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保險工程本身、施工場地的發(fā)包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運至工地內(nèi)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均有發(fā)包人(可委托承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費用。承包人辦理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險、施工場地的自有人員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費用。
保險前雙方(保險人和被保險人)有告知的義務,保險后有提醒與改進義務,事故后有通知、保護、避免擴大、賠償?shù)牧x務。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且相當于保險價值其受損標的全部權利歸保險人,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應取得相應保險標的的部分權利。
擔保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