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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2 10:0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簡述招投標行政爭議的解決程序。
【答案】發(fā)生招標投標行政爭議,民事主體可以首先提出行政復議,行政復議后結(jié)果不滿意的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民事主體也可以不通過行政復議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解決行政爭議。但是,如果民事主體已經(jīng)向行政復議機關(guān)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并且行政復議機關(guān)已經(jīng)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nèi)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民事主體向人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jīng)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簡述工程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中申請人須知的內(nèi)容。
【答案】
(1)申請人須知前附表;
(2)總則;
(3)資格預審文件;
①資格預審文件由資格預審公告、申請人須知、資格審查辦法、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項目建設(shè)概況以及對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構(gòu)成;
②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
③資格預審文件的修改;
④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編制;
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審查;
⑦通知和確認;
⑧紀律與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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