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解釋與答疑(三)
1、甲方購買的材料、設備在招投標階段如果無法確定需要多少錢,能否不用列入報價?
答:設備費在項目設備購置費列項,不屬建安工程費范圍,因此,清單報價中不考慮此項費用。材料費必須列入綜合單價,如果在招投標階段無法準確定價,應按暫估價。
2、如果合同訂的是單價合同,能否結算時按竣工圖、現(xiàn)場實際情況按實重新計算工程量?
答:(1)按合同約定;(2)乙方發(fā)現(xiàn)實際發(fā)生的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提供的工程量不同時,應隨時與甲方協(xié)商簽證同意后變更,結算時調整。
3、工程量清單計價可以理解為固定單價,而不固定總價法。請問合同價如何定?若投標人已知工程量計算錯誤、漏項或設計變更,如何調整?
答:工程量清單計價是一種計價方法,固定價、可調價、成本加酬金是簽定合同價的方式,這是兩個范疇的概念。按工程量清單計價可以采用固定價、可調價、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種方式簽定合同價。
根據(jù)建設部令第107號的第五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編制施工圖預算、招標標底和投標報價的計價方法有工料單價法和綜合單價法,招標人與中標人應根據(jù)中標價訂立合同,或不實行招投標工程由發(fā)承包雙方協(xié)商訂立合同,合同價方式有固定價、可調價和成本加酬金。若投標人發(fā)現(xiàn)清單中工程量計算錯誤、漏項或設計變更,可按《計價規(guī)范》4.0.9條規(guī)定或按合同約定處理。
4、執(zhí)行工程量清單后是否工程結算方式和原來的定額法不一樣?
答:按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結算方式與按定額計價的工程結算方式的不同點:工程量清單計價、綜合單價一般不作改動,沒有價差,也不用調整各項費率。
5、清單計價模式招投標是否意味著其只能采用單價固定合同?
答:根據(jù)建設部令第107號的第十二條,合同價可以采用的方式有:(一)固定價;(二)可調價;(三)成本加酬金。?
工程量清單計價是一種計價方法,固定價、可調價、成本加酬金是簽定合同價的方式。
6、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某一項工作內容發(fā)生了改變(比如:工藝不變,原有的瓷磚檔次太低,改為另一種價格較貴的瓷磚;工藝有些改變,如保溫隔熱墻的保溫材料發(fā)生了變化等),在結算時如何調整?是否都視為變成了一項新的清單,需要重新申報單價給咨詢工程師審批?
答:按合同約定處理。
7、清單計價與施工圖紙預算如何協(xié)調?清單計價能取代預算嗎?
答:清單計價與施工圖紙預算是兩種不同的計價模式?!队媰r規(guī)范》1.0.3條規(guī)定的范圍應執(zhí)行工程量清單計價,除此之外,根據(jù)招投標法規(guī)定招標人在招標時可以自行決定。
8、定額中原有的施工配合費:如電梯安裝等,實行清單后,怎樣處理?
答:按《計價規(guī)范》第101頁表C.1.7列項報價,其工程內容包括本體安裝和電梯電氣安裝。
9、工程量清單要求與合同配套,明確合同的計價方式,才能做出投標決策。但現(xiàn)在業(yè)主的實際做法是在招標文件內只列合同范本,具體條款再在中標后由業(yè)主與中標人簽訂,這樣的話,投標人的風險明顯大于業(yè)主,而這種違反招標法的招標文件隨處可見,法律的完善與法制的完善是兩回事。
答:招標文件照搬合同范本是不完善的。應將合同范本中的專用條款具體化列入招標文件。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體條款(即專用條款)列入招標文件。
10、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漏項,且招標要求包干價,乙方報價是否應補充,若沒補充,甲方是否會認為該漏項費用已計入其他項目。
答: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圍來定。
?。?)如果包干范圍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而言,出現(xiàn)漏項屬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漏項,應由甲方負責并補充計入相應費用;
?。?)如果包干范圍是指完成該項目,出現(xiàn)漏項乙方應及時提出,,并與甲方協(xié)商計入相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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