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造價工程師《計價與控制》資料:保修費用
4 新增資產(chǎn)價值的確定
4.1 新增資產(chǎn)價值的分類:固定資產(chǎn)、流動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遞延資產(chǎn)和其他資產(chǎn)。
4.2 新增固定資產(chǎn)價值的確定,是以獨立發(fā)揮生產(chǎn)能力的單項工程為對象的。單項工程建成驗收合格,正式移交,即應計算新增固定資產(chǎn)價值。一次交付一次計算,分期分批交付分期分批計算。
共同費用的分攤方法:應在各單項工程中按比例分攤。按具體規(guī)定進行。
一般情況,建設單位管理費按建筑工程、安裝工程、需安裝設備價值總額按比例分攤,而土地征用費、勘察設計費等費用則按建筑工程造價分攤。
第三節(jié),保修費用的處理
1 建設項目保修是項目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在一定期限內(nèi)由施工單位到建設單位或用戶進行回訪,對于工程發(fā)生的確實是由于施工單位施工責任造成的建筑物使用功能不良或無法使用的問題,由施工單位負責修理,直到達到正常使用的標準。
2 保修的意義: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是國家所確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建設工程保修制度對于完善建設工程保修制度、促進承包方加強質量管理、保護用戶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能夠起到重要地作用。
3 保修費用及其處理
3.1 保修費用是指對保修期間和保修范圍內(nèi)所發(fā)生的維修、返工等各項費用支出。
3.2 保修費用的處理(誰的原因雖負責)
?。?)承包單位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承包單位負責返修并承擔經(jīng)濟責任。
?。?)由于設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設計單位承擔經(jīng)濟責任,費用按有關規(guī)定通過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索賠,不足部分由建設單位負責協(xié)同有關方解決。
(3)因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不合格引起的質量缺陷,屬于承包單位采購的或經(jīng)其驗收同意的,由承包單位承擔經(jīng)濟責任;屬于建設單位采購的,由建設單位承擔經(jīng)濟責任。
?。?)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問題,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
?。?)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損壞問題,由建設單位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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