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員可申報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專 業(yè) | 學歷或學位 | 從事建筑 設計的 最少時間 | 對應的 最遲畢 業(yè)年限 | |
建筑學 建筑設計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yè) | 2年 | 2007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06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5年 | 2004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7年 | 2002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yè) | 9年 | 2000年 | |
二年制畢業(yè) | 10年 | 1999年 | ||
城市規(guī)劃 城鄉(xiāng)規(guī)劃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風景園林 建筑裝飾技術 環(huán)境藝術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學博士畢業(yè) | 2年 | 2007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 6年 | 2003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7年 | 2002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8年 | 2001年 | ||
? | 三年制畢業(yè) | 10年 | 1999年 | |
二年制畢業(yè) | 11年 | 1998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 7年 | 2002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8年 | 2001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9年 | 2000年 |
2.不具備上表規(guī)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附件2
2009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員可申報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專 業(yè) | 學 歷 | 從事建筑 設計的 最少時間 | 對應的 最遲畢 業(yè)年限 | |
中專(不含 職業(yè) 中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 5年 | 2004年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 7年 | 2002年 | |
相近專業(yè)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 8年 | 2001年 | |
相近專業(yè)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 10年 | 1999年 |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 8年 | 2001年 | |
相近專業(yè)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 10年 | 1999年 | |
大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 | 畢業(yè) | 3年 | 2006年 |
相近專業(yè) | 畢業(yè) | 4年 | 2005年 |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yè) | 2年 | 2007年 |
相近專業(yè)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yè) | 3年 | 2006年 |
注“相近專業(yè)”:中專為建筑裝飾、城鎮(zhèn)規(guī)劃、工業(yè)與民用建筑、村鎮(zhèn)建設;大專為城鄉(xiāng)規(guī)劃、風景園林、建筑裝飾技術、房屋建筑工程、環(huán)境藝術;本科及以上為城市規(guī)劃、建筑工程、環(huán)境藝術。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yè)務3 年(含3年)以上人員,可以申報考試。
3.不具備上表規(guī)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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