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物權:是指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設定權利。
分類:根據設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權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①用益物權。它是以支配標的物的使用價值為內容的物權,即對他人所有的物行使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全民所有制企業(yè)的經營權、國有土地使用權,采礦權等都屬于用益物權。
②擔保物權。它是以支配標的物的價值為內容的物權。具體來講,擔保物權是為了擔保債的履行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特定的物或權利上所設定的權利。
如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都屬于擔保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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