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問題】基本農田的使用管理有哪些?
【解答】基本農田的使用管理:
(1)基本農田只能用于糧、棉、油料等作物的耕作。
(2)基本農田耕作應提高復種指數,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基本農田。經國務院批準的重點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的,滿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基本農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1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規(guī)定繳納閑置費;連續(xù)2年未使用的,經國務院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重新劃人基本農田保護區(qū)。承包經營基本農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xù)2年棄耕拋荒的,原發(fā)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fā)包的基本農田。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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