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復習要點:合同管理與索賠
【提問】合同管理與索賠在教材181頁中的案例14,若盡量使該種施工機械在現場的閑置時間最短,該三項工作的開始作業(yè)時間如何安排,答案是工作A開始作業(yè)單為2天,令工作D的開始作業(yè)時間為5或6,令工作H按最早開始時間,A和D之間的自由時差是零,如果A推遲兩天,那D也會推遲,D和H間的自由時差是3,這里看不懂,為什么不提前三天,使機械在場閑置時間為零呢,就是提前三天也沒有超過總時差啊。
【回答】學員a5ddasd1你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這個就是盡量要使用同一機械的工作向中間靠,盡量緊湊,A推遲,D也推遲,則D與H的間隔時間就會最短的,提前三天A就會影響E的開始時間,E是關鍵線路,就會影響工期的,這個是不行的。
★問題所屬科目:造價工程師—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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