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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造價《工程計價》:付款時間延誤的處理

2016-10-25 15:18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2017年造價工程師就這樣悄然開始了,如果你打算參加2017年造價工程師考試,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提醒大家備考要趁早,復習要盡快,時間不等人,抓住每一個能學習的機會,不要老想著時間還來得及,就一拖再拖的拖到了考試,現(xiàn)在就行動起來吧!?。?a target="_blank" href="http://mxjzs.cn/project/zaojia/">(2017年造價如何高效備考?)

  

  1)發(fā)包人的違約責任。從收到付款申請報告后的第26日開始,計利息,作為延期付款的違約金額。

  2)暫停施工。延誤付款15天以上,承包人發(fā)要求付款通知,仍不付款,可暫停部分工作,視為發(fā)包人導致的暫停。

  3)協(xié)議延期付款。

  4)合同解除。延誤付款達60天以上,并影響到整個工程實施的,承包人有權(quán)根據(jù)合同的約定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有權(quán)就因此增加的相關費用向發(fā)包人提出索賠。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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