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復習資料——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1.合同的變更僅指合同內(nèi)容的變更,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法》的定義,
1)合同主體的變更實質(zhì)上就是合同的轉移。
2)合同變更分為協(xié)議變更和法定變更。
2.合同的轉讓
1)合同債權(權利)轉讓
①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債權人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jīng)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除非經(jīng)受讓人同意,否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
?、趥鶆杖私拥絺鶛噢D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券到期或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消。
2)合同債務(義務)轉移
?、賯鶆杖藢⒑贤牧x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經(jīng)債權人同意;
②原債務人享有的對債權人的抗辯權也隨債務轉移而由新債務人享有。
3)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概括轉讓
?、佼斒氯艘环浇?jīng)對方同意,可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適用上述債權債務轉讓。
?、诋斒氯擞喠⒑贤蠛喜⒌?,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義務。
③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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