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評審:
經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其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作進一步評審、比較。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評標和定標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評標和定標的,招標人應當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有效期。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有權收回投標保證金。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擔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因延長投標有效期造成投標人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補償,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
(1)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的投標,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但投標價格低于其企業(yè)成本的除外。
根據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完成詳細評審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擬定一份“標價比較表”,連同書面評標報告提交招標人。“評價比較表”應當載明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對商務偏差的價格調整和說明以及經評審的最終投標價。
(2)綜合評估法
不宜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招標項目,一般應當采取綜合評估法進行評審。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投標,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根據綜合評估法完成評標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擬定一份“綜合評估比較表”,連同書面評標報告提交招標人。“綜合評估比較表”應當載明投標人投標報價、所作的任何修正、對商務偏差的調整、對技術偏差的調整、對各評審因素的評估以及對每一投標的最終評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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