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0 14:45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這一模式廣泛應用于國內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為很多業(yè)主單位所接受,其基本特點如下:
、項目管理公司與業(yè)主的關系是委托代理關系,且在項目管理架構中采用了施工和設計總承包的體系,符合建筑法推行的精神,與建設行政管理體系的要求相一致。
②項目管理公司承擔了相當部分重要專業(yè)分包工程的建造管理工作,而并非像傳統工程管理模式那樣由施工總承包承擔絕大部分甚至全部的建造管理工作。
、垌椖抗芾砉倦m然承擔了業(yè)主單位大部分的具體管理工作,但重大事項的決策仍由業(yè)主單位掌握,如簽約、工程款支付等,這在相當程度上解決了業(yè)主在委托管理時因國內項目管理公司處于成長階段而對其存有疑慮的問題。
④在代理型委托項目管理方式下,項目管理公司亦需要按委托管理合同的約定承擔實現管理目標的責任,并在違約情況下承擔以管理費為基數的相應經濟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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