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9 16:14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招標投標爭議仲裁的執(zhí)行
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履行。同時,國家應建立裁決的執(zhí)行制度,在當事人不履行裁決時,強制當事人履行。如果沒有執(zhí)行制度,仲裁的法律效力將無從體現(xiàn)。由于仲裁委員會本身并無強制執(zhí)行的權力,因此,當-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時,另-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zhí)行。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