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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師政策與規(guī)劃國際稅收考點是什么

2019-04-29 09:43   來源:建設(shè)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一)概念

國家稅收是指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權(quán)益的稅收活動。

(二)稅收管轄權(quán)

稅收管轄權(quán)是指一個主權(quán)國家在征稅方面所擁有的權(quán)力。

(1)按照屬地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quán),稱為地域稅收管轄權(quán)或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quán),其基本含義是國家有權(quán)對來源于本國的收入課稅,而不論這種收入歸誰所有。

(2)按照屬人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quán),分為公民稅收管轄權(quán)和居民稅收管轄權(quán),前者的基本含義是國家有權(quán)對本國公民課稅,而不論其收入來源于何處。后者的基本含義是國家有權(quán)對本國居民課稅,而不論其收入從何處取得。

(三)重復征稅及其減除

所謂國際重復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對參與國際經(jīng)濟活動的同一納稅人的同一所得,同時征收相同或類似的稅收。

避免國際重復征稅的兩種基本方法:

(1)免稅法。免稅法又稱豁免法,是指一國政府對本國居民(公民)來自國外的所得免予征稅,以此來徹底避免國際重復征稅。

(2)抵免法。抵免法是指一國政府對本國居民(公民)來自國內(nèi)外的所得一并匯總征稅,但允許在本國應(yīng)納稅額中扣除本國居民就其外國來源所得在國外已納稅額,以避免國際重復征稅的方法。

稅收饒讓,又稱饒讓抵免,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在非居住國得到稅收優(yōu)惠的那部分所得稅,特準給予饒讓,視同已納稅額而給予抵免,不再按本國稅法規(guī)定補征。稅收饒讓是抵免法的附加,而不是一種獨立的避免國際重復征稅的方法。

報考指南

咨詢工程師_報考指南
  • 報 名 時 間

    預計2025年2月

  • 大綱 / 教材

    2024年11月29日發(fā)布

  • 準考證打印

    考前一周

  • 考 試 時 間

    4月12日、13日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

  • 合格證領(lǐng)取

    成績公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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