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咨詢工程師組織與管理知識點:不合格工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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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發(fā)包人有權隨時要求承包人采取補救措施,直至達到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無法補救的,按照拒絕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約定執(zhí)行。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fā)包人承擔,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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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指南
報 名 時 間
預計2025年2月
大綱 / 教材
2024年11月29日發(fā)布
準考證打印
考前一周
考 試 時 間
4月12日、13日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
合格證領取
成績公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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