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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3 09:1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衛(wèi)生署署授疾字第0950000060號公告訂定發(fā)布全文8點;并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實施
一、行政院衛(wèi)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推展傳染病防治工作,維護國民健康,特設傳染病防治咨詢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共設八組,各組任務如下:
。ㄒ唬└窝追乐谓M:肝炎防治方針與政策之咨詢或研議。
。ǘ┙Y核病防治組:結核病防治方針與政策之咨詢或研議。
。ㄈ┝鞲蟹乐谓M:流感大流行準備與防治之咨詢或研議。
(四)預防接種組:預防接種方針與政策之咨詢或研議。
。ㄎ澹┥锇踩M: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方針與政策之咨詢或研議。
。┤刖掣矊徑M:符合后天免疫缺乏癥候群防治條例第十四條之一之申覆案及相關事項之審議。
。ㄆ撸┆勓a助審議組:傳染病防治獎補助申請案及相關事項之審議。
。ò耍┬郝楸园Y根除成果保全組:小兒麻痹癥根除成果保全事項之審議或建議。
三、本委員會各組置委員七人至十九人,由本署署長就有關機關(構)代表及各該領域之學者、專家或民間公正人士聘兼之,并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前項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xù)聘之;委員出缺時,其繼任者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職共進退。
四、本委員會各組得視需要召集會議,會議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五、本委員會必要時得召開跨組之聯(lián)席會議,其主席由本署疾病管制局簽報署長核定之。
六、本委員會各組會議,由本署疾病管制局負責幕僚作業(yè)。
七、本委員會之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委員會所需行政經(jīng)費,由本署疾病管制局相關經(jīng)費支應。
臺灣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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