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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9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五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 維護建筑市場交易秩序,確保工程質量,控制建設工期,合理確定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遼寧省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大連市轄區(qū)內建設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應當堅持公平、 公開、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社會信譽和合理報價進行平等競爭。
第四條 大連市城鄉(xiāng)建沒委員會是施工招標投標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監(jiān)督。并具體負責中山區(qū)、西崗區(qū)、沙河口區(qū)、甘井子區(qū)(簡稱市內四區(qū))和國家、省、市重點工程項目的施工招標投標管理?h(市)區(qū)(不含市內四區(qū))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并接受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的業(yè)務指導與監(jiān)督。
第五條 設立大連市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 通過招投標市場發(fā)布招標項目信息,公布施工企業(yè)資質狀況和施工企業(yè)施工能力,為建設單位、施工企業(yè)、中介機構提供招投標服務。
招投標市場,由市招標投標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二章 招 標
第六條 政府投資、行政事業(yè)單位自籌資金投資、國有企業(yè)投資、集體經(jīng)濟組織投資以及國有企業(yè)或集體經(jīng)濟組織控股的股份制企業(yè)投資的、建筑面積在一千平方米以上或造價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建筑安裝、市政、裝飾、港口、管線敷設、土石方及構筑物等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均應接本辦法組織施工招標投標。
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工程是否實行施工招標投標,由建設單位自行決定。
施工招標實行業(yè)主負責制。
第七條 建設工程招標,采取以下三種方式進行。
。ㄒ唬┕_招標:由建設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統(tǒng)稱招標單位)通過發(fā)布招標公告進行公開招標;
。ǘ┭堈袠耍河烧袠藛挝幌蚴┕て髽I(yè)發(fā)出招標邀請函進行招標,應邀參加投標的單位不得少于三家;
(三)議標:對不宜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特殊工程,經(jīng)招標投標管理部門批準后,可進行議標,參加議標的單位不得少于兩家。
第八條 建設單位招標應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欠ㄈ嘶蛞婪ǔ闪⒌钠渌M織;
。ǘ┯信c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jīng)濟、技術、管理人員;
。ㄈ┯芯幹普袠宋募蜆说椎哪芰;
。ㄋ模┯袑彶橥稑藛挝毁Y質的能力;
。ㄎ澹┯薪M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不具備(二)至(五)項規(guī)定條件的,必須委托經(jīng)批準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招標。
第九條 招標單位在招標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力:
。ㄒ唬┚幹普袠宋募,組織招標活動;
。ǘ└鶕(jù)規(guī)定的資質標準,選擇和確定投標單位;
。ㄈ└鶕(jù)評標原則制定評標定標辦法,確定中標單位和中標價格。
第十條 招標單位組織施工招標, 應成立招標機構。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范圍內工程項目的招標機構,應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標價審查單位參加。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還應有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參加。
招標機構負責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審定標底,提出評標、定標辦法和定標意見。
第十一條 招標工程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ǘ┯薪(jīng)過批準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材料;
。ㄈ┙ㄔO資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設備的來源已經(jīng)落實;
(四)施工現(xiàn)場的“三通一平”已經(jīng)完成或一并列入招標范圍。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可采用項目的全部工程招標、單項工程招標、特殊專業(yè)工程招標。但不得將應列入施不招標范圍的單位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另行招標或指定施工單位。
第十三條 招標程序:
(一)招標單位到招標投標管理部門進行招標項日報建登記。
。ǘ┱袠藛挝辉谡袠饲埃蛘袠送稑斯芾聿块T提出申請,并接受招標資格審查;
。ㄈ┱袠藛挝痪幹普袠宋募瑘笳袠送稑斯芾聿块T審批;
。ㄋ模┱袠藛挝话l(fā)布招標公告或發(fā)出招標邀請函;
。ㄎ澹┩稑藛挝幌蛘袠藛挝簧暾埻稑耍患{投標保證金,接受資質審查,并由招標單位報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對投標企業(yè)進行資質核準;
。┱袠藛挝徽匍_招標會,分發(fā)招標文件及有關設計圖紙、技術資料等;
。ㄆ撸┱袠藛挝唤M織踏勘現(xiàn)場,進行招標文件答疑;
(八)招標單位建立評標組織,制定評標、定標辦法;
。ň牛┩稑藛挝幌蛘袠藛挝粓笏蜆藭;
。ㄊ┱袠藛挝痪幹坪蛯彾说祝
。ㄊ唬┱袠藛挝徽匍_開標會,組織評標,確定中標單位;
(十二)招標投標管理部門簽發(fā)中標通知書;
。ㄊ┙ㄔO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承包合同。
第十四條 招標文件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ㄒ唬┕こ叹C合說明書(包括工程名稱、地址、計劃批準文號、建筑面積、層數(shù)、結構類型、技術要求、工程內容、地質情況、施工現(xiàn)場條件等);
。ǘ⿲ν稑藛挝坏馁Y質等級要求;
。ㄈ┙(jīng)過批準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ㄋ模┎牧、設備供應方式及價格變動處理辦法;
。ㄎ澹┩稑藭木幹埔蠹霸u標、定標原則:
。┕こ炭钪Ц斗绞;
(七)工期和質量要求;
。ò耍┚幹剖┕し桨傅囊;
(九)投標須知(投標書投送要求、投標、開標日程及地點安排等);
(十)承包合同主要條款。
第十五條 招標文件發(fā)出后, 其內容一般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 須在投標截止日期7天前,書面通知所有投標單位,同時報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備案。
招標文件發(fā)出后10天內,招標單位組織踏勘現(xiàn)場和召開答疑會,答疑紀要作為招標文件的補充,應報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備案,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單位。
招標文件發(fā)出至開標的期限,大中型和特殊工程不得超過60天,其它工程不得超過30天。
第三章 標 底
第十六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必須編制標底。
標底由招標單位編制或委托具有編制標底能力的咨詢、監(jiān)理等中介機構編制。
接受編制標底的機構不得同時承接投標單位的標書編制業(yè)務。
第十七條 編制標底應遵循下列規(guī)定:
(一)根據(jù)招標文件、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執(zhí)行國家、省、市規(guī)定的技術、經(jīng)濟標準、定額及規(guī)范;
。ǘ说變热輵üこ塘壳鍐、標底價格、工程質量、施工工期和主要材料用量;
。ㄈ说變r格由工程成本(含勞保支出費)、利潤和稅金構成,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建經(jīng)政策,充分考慮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等價格變動因素,還應包括風險費、技術措施費、工期補償費和優(yōu)質工程補償費以及市場價格的變化。
(四)一個招標項目只能編制一個標底。
第十八條 標底由招標單位組織審定, 審定標底時應有招標授標管理部門參加。參與審定標底的人員不得接受或參與標底的編制。
第十九條 標底一經(jīng)審定應密封保存, 開標前任何人員不得泄露標底。若有泄露,須重新組織招標。
第四章 投 標
第二十條 凡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和資質等級證書的施工企業(yè),可持招標投標管理部門頒發(fā)的《投標證》參加投標。
第二十一條 施工企業(yè)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根據(jù)自己的經(jīng)營狀況有權決定參加投標或拒絕參加投標;
(二)有權確定自己的投標報價;
(三)有權對要求優(yōu)良的工程實行優(yōu)質優(yōu)價;
。ㄋ模┯袡鄬て谟刑厥庖蟮墓こ,提出工期補償費。
第二十二條 施工企業(yè)參加投標時應向招標單位提交下列資料:
。ㄒ唬I業(yè)執(zhí)照、資質等級證書、投標證;
。ǘ┢髽I(yè)簡歷、社會信譽及業(yè)績;
。ㄈ┤珕T職工人數(shù),經(jīng)濟、技術、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狀況和主要施工機械設備。
第二十三條 投標單位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書,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送招標單位。投標單位若要對投標書進行修改和補充,須在投標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通知招標單位,原投標書中相應部分以此函件為準。
第二十四條 投標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無效:
。ㄒ唬┩稑藭疵芊;
(二)未按規(guī)定格式填寫或填寫內容不全、字跡模糊不清;
。ㄈ┪唇(jīng)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和加蓋單位公章;
。ㄋ模┩稑藭馄谒瓦_;
。ㄎ澹┩稑藛挝徊粎⒓娱_標會議。
第二十五條 投標單位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ㄒ唬⿲φ袠宋募䞍热萦幸蓡柣虬l(fā)現(xiàn)差錯,應在投標截止日期1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單位詢問;
。ǘ⿲φ袠宋募牟糠謨热莶荒艽_定,必須在投標書中標出,中標后不得附加條件。
。ㄈ 投標報價的組成, 必須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guī)定。
第五章 開標 評標 定標
第二十六條 開標、 評標、定標活動由招標單位主持進行,應邀請有關人員和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參加,還可邀請公證部門參加開標,進行公證。
第二十七條 招標單位應通知投標單位參加開標會議,當眾宣布評標小組成員及評標、定標辦法,啟封投標書及補充標函,公布投標書主要內容和標底。
評標小組由招標單位邀請有關人員組成。特殊工程或大型工程還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
第二十八條 評定標會議由招標單位主持, 招標機構組成人員參加,并邀請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列席會議。評標、定標應根據(jù)評標辦法,對投標單位的報價、工期、質量、施工方案、主要材料用量、社會信譽等,進行綜合評價,并擇優(yōu)確定中標單位。
第二十九條 評標時限自開標日起, 一般工程項目不得超過15天,大型工程項目不得超過30天。
第三十條 中標單位確定后, 由招標投標管理部門簽發(fā)中標通知書。招標單位應通知落標單位,索回招標文件及資料,退回投標書,并對其投標費用酌情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十一條 招標單位和中標單位應按物價部門審定的標準向招標投標管理部門交納管理費。
第六章 承包合同的訂立與履行
第三十二條 建設單位、 中標單位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15天內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jīng)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簽訂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簽訂后,招標單位向投標單位返還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三條 中標價(含勞保支出費) 原則上應當一次包死,但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下列情況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調整費用:
(一)國家、省、市政策性調整價格的;
。ǘ┲卮笤O計變更的;
。ㄈ┌l(fā)生未預料的地基處理的。
第三十四條 中標后, 禁止將中標工程轉包。若分部、分項工程確需外包,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
第三十五條 承包合同當事人在履行承包合同中發(fā)生糾紛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jīng)濟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七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招標投標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ㄒ唬┓参唇(jīng)批準、應招標而未進行招標擅自開工建設的工程,對建設單位處以工程造價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的罰款,并責令停止施工,補辦招標手續(xù)。
(二)投標單位相互串通作弊、哄抬標價、擾亂招標投標秩序以及沒通過招標而承攬任務的,對責任單位處以標底價百分之二的罰款,并取消其一年投標資格;
(三)泄露標底、影響招標投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單位,處以標底價百分之二罰款,并對責任者進行處理;
。ㄋ模┒撕,拒簽承包合同的,對責任單位處以中標價百分之二以下罰款,并責令簽訂承包合同;
。ㄎ澹⿲λ阶赞D包中標工程的單位,責令停止轉包,處工程造價百分之二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 涉及工商行政處罰權限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八條 實施行政處罰, 應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實施罰款處罰,應使用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罰款收據(jù),罰款全部上交財政部門。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 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國務院《行政復議條例》的規(guī)定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四十條 在招投標活動中, 對違法亂紀、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玩忽職守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大連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1994年12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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