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備考四步走—聽課、復習、沖刺、臨場
備考四步走: | 一、聽課 | 二、復習 | 三、沖刺 |
四、臨場 |
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備考可以分為聽課、復習、沖刺、臨場四個階段。這四個階段都是準備考試的重要的環(huán)節(jié)。由于各個階段具有自己的特點,考生應該針對各個階段的特點來安排每個階段的學習。
第一節(jié) 聽課 |
一、聽課的必要性
在這個階段中,聽課是基礎性的。聽課質量的好壞直接決定了后續(xù)備考活動的難易程度,甚至會直接影響到整個備考的效果。所以,考生一定要重視聽課??赡苡械目忌杏X可以通過自學達到好的效果。但是,對于絕大多數(shù)考生而言,通過聽課來學習還是必要的選擇。這種必要性表現(xiàn)在:
(一)聽課可以節(jié)省時間
對于一般的考生而言,將三本教材認真地看一遍大約需要180—200小時左右。如果參加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mxjzs.cn)的網(wǎng)上輔導課程,完成第一遍教材只需要70小時。而且效果會遠遠好于自學完成的第一遍,因為后者很難對知識形成深刻的印象,只是有一個初步的輪廓罷了。這樣一來,考生就可以節(jié)約大約130小時的學習時間。將這部分時間用于后面幾個階段的學習,會有效增強學習的效果。所以,盡管工作繁忙,還是有必要抽出一點時間來參加培訓。
?。ǘ┞犝n可以避免走彎路
這個彎路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其一是尋找重點,其二是剔除書中問題。
為什么聽課可以避免在尋找重點中走彎路呢?由于授課教師都是在所講授的課程上有一定教學經驗或有一定成就的人,對這門課的把握要遠遠強于不常接觸到這門課的考生,所以更容易找到重點。如果是自學,通過第一遍的學習就很好把握重點的考生是很少的,只是建立起一個大致的輪廓。
對于避免走剔除問題這個彎路也要引起學員的高度重視。由于多種原因,目前各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所使用的教材都會或多或少地存在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必然會影響到考生的學習。對于編者而言會時時關注、檢查已經出版的書中的問題,隨時聽取各方的意見,將確認的問題在再版的教材中重點聲明。但是,如果考生通過自學來備考,不能及時了解到這方面的信息,結果或者在有問題的知識點面前迷惑不解,或者干脆將這個問題的知識點當作正確的知識點來加以記憶,毫無疑問會影響到其學習效率。
?。ㄈ┞犝n有助于了解將來命題的主導思想
培訓的目的不僅僅在于講解知識,更重要的是要介紹一下命題的基本思想。例如,在基本思想中談到第一次建造師考試的試題將會考慮“存量問題”,這是我國經濟建設和建設管理的形勢所決定的。盡管只有短短幾句話,但對于考生而言卻是很重要的信息,那就是復習的時候要注意把握基本的知識點,而不要去做一些難題、怪題。這其實就是考生備考的路標,是考生復習的方向,參加了的考生會獲得這樣的信息,自學的考生是無法獲得這樣的指導性信息的。
二、何時參加輔導
應該說,何時參加輔導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尺度。主要根據(jù)考生自身的實際情況而定。對于考生,根據(jù)他們自身的文化素質和學習能力,可以簡單地分為三種類型:
A類考生。這類考生本身具有很好的專業(yè)文化素質,對于將要考試的學科也有一定的了解。一般來講,相關專業(yè)院校剛剛畢業(yè)幾年的大學生基本屬于這一種。
B類考生。專業(yè)文化素質相對較弱,對于將要考試的學科了解得比較少。一般來講非相關專業(yè)院校畢業(yè)不久的考生屬于這一種。
C類考生。專業(yè)文化素質很弱,對于將要考試的學科幾乎沒有了解,或是吸收的知識過于陳舊,或是專業(yè)基礎知識基本忘記。一般來講,那些年齡較大的考生屬于這一種。
顯然,A類考生是最具有競爭力的考生,而C類考生則明顯處于劣勢。對于這三類考生,這里只提出一個指導性的建議,供考生參考:
A類考生最遲不應晚于考前2個月參加輔導。因為僅僅依靠聽是不能解決問題的,還要給自己留下復習的時間。每本書復習20天左右是比較理想的。
B類考生最遲不應晚于考前3個月參加輔導。因為需要利用一個月的時間來彌補自己本科教育的不足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C類考生最好能相對于B類考生再早些,因為這類考生由于年齡與專業(yè)文化素質的原因,學習的效率會比較低。
同時,B類和C類考生最好在考試之前的一個月內再參加一次串講;臨考前的沖刺性輔導是非常必要的。
三、如何選擇考前培訓班
正確地選擇一個考前培訓班是至關重要的。選擇不慎不僅會使學員損失培訓費用,而且更重要的是會延誤學員有限的復習時間,進而可能會導致整個備考計劃的失敗。另一方面,目前社會上形形色色的建造師培訓班,培訓質量亦千差萬別,其中不免會充斥一些純利益驅動型培訓班,它們基本上以營利為目的,培訓質量較差,亦無能力對學員負責。所以,在選擇培訓班時切勿草率,要認真考核,權衡后再作決定。對于培訓班的選擇可以參考以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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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培訓班就是選擇授課教師。一位高水平教師的點睛之評會使學員的復習事半功倍,而一般老師的泛泛之談則會貽誤考生的備考時機。
1.盡量選擇編委作為授課教師
考試用書的編寫人員通曉知識點的考察重點,因為考試大綱科就是由他們編寫的!所以,選擇編寫人員作為授課教師自然會更容易把握考試的方向、思想,甚至是獲得將來命題的原則等重要的考試信息。但是,社會上有的培訓班自稱授課教師是編寫人員,但是在上課的時候卻來了個“貍貓換太子”,用別的教師頂替。
(1)核對考試書上是否有授課教師的名字,這是很快捷的方法,可以迅速辯別真?zhèn)巍?/p>
?。?)網(wǎng)絡查詢/學員口碑:在網(wǎng)上查詢該培訓班的情況,電話咨詢一些培訓班的老學員。
總之,千萬別選錯了教師。否則就輸在起跑線上了。
2.盡量選擇經過檢驗的高水平的授課教師
由于編委畢竟是有限的幾個人,不可能滿足全國各地培訓班的需要。所以,在沒有了這個選擇以后,我們就要盡量選擇經過檢驗的高水平的教師來授課。這里主要強調兩點:
什么是高水平?評價的標準與職稱評定的標準是不同的。職稱評定的時候要考察該教師有多少文章、著作、課題,而這些對于輔導考生參加考試是毫無意義的??忌枰氖悄軌驇椭ㄟ^考試的教師。所以,對高水平的衡量自然就很有針對性了。一般來講,可以考察以下幾個方面來確定授課教師是否具有高水平:
(1)了解教師的歷史
了解授課教師的歷史有助于我們對其正確認識。這主要是看這個教師從事的專業(yè)是什么,他們所研究和講授這門課的經驗以及學生的口碑如何等。自2004年至今已經經過了三次一級、兩次二級建造師的培訓,授課教師的水平經過了五次檢驗了,所以,通過參加過建造師培訓的學員來了解授課教師,將有助于我們對其做出正確的判斷。
(2)可以考慮通過試聽作出取舍
由于學員一時之間很難做出正確的選擇,所以,學員還可以“眼見為實”,考慮通過試聽來了解授課教師的實力。不管培訓單位宣傳得如何,自己來聽一聽、看一看,才能有效地避免上當。比如:你可以去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mxjzs.cn)試聽一下,網(wǎng)站首頁就有一個“免費試聽”可以供大家判斷,同時可以去他們論壇(bbs.jianshe99.com)看看學員對網(wǎng)校的評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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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社會上普遍存在著兩種培訓班,一種是面授班,一種是網(wǎng)上教學。面授班(集中授課)的時間比較緊湊,同時也比較短,很多時候都不利于安排時間。
建議有網(wǎng)絡條件的朋友優(yōu)先選擇后者,只要有時間就可以上網(wǎng)學習,不必擔心時間安排等問題,一般來說,這類輔導班還有網(wǎng)上題庫、在線答疑等服務,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mxjzs.cn)目前的師資、技術、服務都是比較到位的,建議大家可以優(yōu)先考慮。
四、如何聽課
很顯然,聽課的質量決定了后面復習的難度。聽課這個過程可以解析為聽、記、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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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聽輪廓
聽輪廓就是指在學習之初聽教師講解《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以下簡稱《法規(guī)》)這門課中主要包括哪幾部分、每部分在整本書中的地位和價值如何、難度如何、考生對這部分的關注程度如何等框架性的知識。因為學習就像走路一樣,考生需要首先知道自己將要走向何方,然后才能談如何去走的問題。所以學習之初應該首先對考試用書中將要講述的知識點有一個框架式的認識,從而便于從整體上把握本書的精華,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重點的機械式學習。
2.聽命題趨勢
盡管建造師考試命題具有保密性,對其中的具體細節(jié)無從知曉,但是還是可以大致了解命題的總體趨向。例如,前面談到建造師師資班上已經得到了第一年命題將會難度適當?shù)男畔?。為什么第一年命題就會這樣呢?這是由于到2008年2月27日,現(xiàn)有的項目經理證將作廢,項目經理如若執(zhí)業(yè)則必須要具備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我國的工程建設不會停止,也不會因此修改《招標投標法》、《建筑法》等相關法律,這就要求我國必須要在2008年補充足夠數(shù)量的建造師。如此一來,試題要出得適合就是必然趨勢。
所以,我們在聽課的時候要注意來自授課教師的每一句話。尤其是關于考試形勢的分析。因為這決定了我們復習的方向。
3.聽講解
聽講解是考生參加考前輔導的核心。只有認真聽老師的講解,才能為后面的復習打好堅實的基礎。但是授課教師不同,其對知識內容的講解方式、范圍也不一樣,并且學員也不可能隨時提問,這樣就使學員處于相對被動的位置。那么,如何在相對被動的條件下有效地提高聽課效果呢?一般來講,可以考慮從以下幾個角度入手,盡量發(fā)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提高聽課效果。
?。?)緊跟授課教師的思路
考生參加輔導就是來聽教師講課的,如果我們不緊跟授課教師的思路,聽課就變得沒有意義。所以上課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聽授課教師的講解,跟上教師的思路。有的時候,可能有某個問題沒能很好的理解,此時可暫時擱置問題,繼續(xù)跟上授課教師的思路。否則,不但沒有理解的問題未解決,而且可能由于沒能跟上教師的思路而影響了后面的內容。
這一點在串講的時候尤為重要。因為串講已經不再逐句講解了,而是跨越式的講解重點、難點以及估計容易出題的知識點,此時如果跟不上教師的思路可能會使得你找不到接下來教師正在講授的內容,學習的效果就會大大地降低。
?。?)將知識轉化成自己的語言
將知識轉換成自己的語言是幫助考生提高學習效率的重要手段?!斗ㄒ?guī)》的題型是選擇題,選擇題需要理解性記憶。例如,《安全生產法》中規(guī)定了安全生產的原則是:“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fā)展”這幾句話,盡管不長,但是要準確記憶并不容易。如果它轉換成自己的語言,即安全生產要“別出事或少出事”就很容易記住。
所以,聽課的任務主要是對知識進行理解,然后轉化成自己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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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建議直接在書上作筆記。因為教師講授的內容會與書上的內容緊密結合,在書上直接標注不僅節(jié)約時間,而且有利于日后的復習。做筆記主要是需要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重點的內容
重點的內容不一定要按照教師的講解和書上的原話記錄,可以在書旁邊的空白位置作一下簡要記錄。
2.難點的內容
難點的內容最好能夠詳細記錄。因為即使現(xiàn)在理解了,將來也可能忘記。所以,盡可能詳細記錄有利于將來的復習。對于課堂上沒有聽懂的難點,可以先圈點上,利用下課的時間向授課教師咨詢。
3.典型的題型
《法規(guī)》這門課知識點非常散,單純依靠講解來授課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這就要求授課教師要結合例題來講解,從而將理論與實踐結合起來。對于重點講解的例題,學員有必要記錄。
4.疑問
法規(guī)這門課的特殊性導致學員在聽課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各種疑問。例如,關于委托代理的終止的規(guī)定有:
●代理期限屆滿或代理事務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辭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作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組織終止。
具有這四種情形之一的,則委托代理終止。對于這四點的理解應該沒有問題,但是,有的學員可能會產生疑問,為什么這里僅僅提到了代理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會導致代理關系終止,卻沒有談到被代理人如果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會不會導致代理關系終止呢?如果具備這個條件,他們的代理關系是否終止呢?
這樣的問題嚴格講已經超出了考試大綱的要求,在考試中是不會出現(xiàn)的。但是,如果學員心中始終存有這樣的疑問,就對后面的復習不利。因為學員認為自己對法律掌握得還不夠精,進而動搖了信心。所以,學員可以將這樣的疑問記錄下來,利用課間時間向授課教師咨詢。當然如果你參加的是網(wǎng)上輔導課程,這個問題就很好解決,因為一般來說網(wǎng)上的培訓班通常都有在線答疑老師,遇到不懂的問題可以及時提問、及時解決,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也許是你明智的選擇!
(三)問
考生要珍惜來之不易的學習機會,應該盡量多提一些問題,遇到不懂的地方就應該大膽的提問,網(wǎng)校給大家提供了24小時在線答疑,所以大家應該充分利用這些資源。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沒聽懂的問題
有問題就要及時向老師請教,絕對不能帶著沒有解決的問題進行下一階段的復習。
2.臨時產生的疑惑
如同上文分析的關于代理關系終止的問題一樣,考生也會有其他疑惑產生。這時候要及時解決,考生可以利用課余時間向教師請教,但是,也要注意把握一個尺度:這個疑惑應該是與所學課程密切相關的問題,而不應該是離考試太遠的問題。
3.其他關心的問題
例如,是否有考試的最新動向等考生關心的問題都應該得到及時的解決。
第二節(jié) 復 習 |
復習的過程可分為這樣三個主要階段:整理、精讀、泛讀。
一、整理
這里所談的整理主要是指對前一階段聽課內容的整理。這個階段不需要花費很多時間,只需要對聽課的成果進行歸納總結就可以。在上課過程中,考生不一定要將老師講授的內容全部記錄下來。此時,需要借用其他同學的記錄將上課中所涉及的重點、難點、重點題型的變化都歸納到一起,形成完整的聽課記錄。
二、精讀
對考生來說,精讀耗時較長。精讀的效果將直接決定考生成績的高低,所以,考生要對此高度關注。
盡管考生都是生產上的骨干力量,時間非常緊張,但是,這個重要的階段卻絕對不可以小視。那么如何精讀?精讀到什么程度?
這里的精讀,指的是要逐字逐句地閱讀教材中的文字。一般來講,精讀應該有兩遍。第一遍精讀要達到對每一個詞匯都能夠正確理解。第二遍精讀要做到對教材中的文字的理解能達到一定的深度,能夠找到一段文字中重要的知識點,并能讀懂語句的弦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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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正確理解就是明白了文字真正的含義,真正領會語句在這里所要表達的意思?!斗ㄒ?guī)》這門課不同于其它兩門課,有的語句是法律上的專有詞匯,而且會涉及很多外延的法律知識,要想正確理解這些語句還是有一定難度的。
例如,關于訴訟時效有這樣一段文字:“時效,是指一定事實狀態(tài)在法律規(guī)定期間內的持續(xù)存在,從而產生與該事實狀態(tài)相適應的法律效力。時效一般可分為取得時效和消滅時效”對于消滅時效,后面進一步作了解釋,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訴訟時效。但是,什么是“取得時效”呢?文字中沒有作進一步的解釋,考生就有必要查閱一下相關的資料來確認一下什么是“取得時效”了。
而在教材中,這樣的類似例子還有很多,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首先一一攻克。
(二)弦外之音
所謂弦外之音就是文中所隱含的意思,弦外音很容易成為試題。要解答出這樣的題型需要考生能夠真正理解教材,所以,考生必須要能夠真正理解這些弦外之音。
例如:《建筑法》中關于分包的規(guī)定有這樣一條:“建筑工程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這里就有隱含的意思,從“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這句話中,我們可以看出分包單位分成了兩種:一種是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商,另一種是總承包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分包商。顯然,這兩種分包上是互相排斥的,他們共同構成了分包商這個集合。對于總承包合同以外的分包商需要經過建設單位認可,這一點我們可以通過法條的原文直接得出。但是,總承包合同里面約定的分包商是否需要經過建設單位的認可呢?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建設單位沒有認可那個分包商,他會與總承包商簽訂合同嗎?既然已經簽訂了合同,就意味著它已經認可了這個分包商。所以,我們可以從這個規(guī)定中讀出它的弦外之音——所有的分包商都要經過建設單位的認可。
由于法律相對于其他科目的特殊性,這樣隱含著的語句在書中非常多。對于重點章節(jié)中這樣的句子,需要好好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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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考生,應該能夠對知識點的重要性作出基本的判斷,這樣會提高學習的效率。書中重要的知識點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數(shù)字型考點
這種考點很容易識別出來。由于其答案比較標準,很容易受到出題人的青睞。對于這樣的考點,雖然不必將所有的數(shù)字都記下來,但是對于重要條文中的數(shù)據(jù)必須要掌握。
例如,書中關于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法律后果中有這樣的規(guī)定:
●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fā)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fā)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guī)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fā)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fā)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 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因故沒有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xù)。
這段文字來源于《建筑法》,應該說是很重要的規(guī)定。在這段文字中,有多處數(shù)字型考點,例如“三個月內”、“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超過六個月的”等都是屬于這種類型。
2.主體型考點
所謂的主體型考點就是考察考生能否確定某些建設行為的主體是誰,也就是某些事情應該是誰去做的問題。這樣的考點答案唯一,也很容易出現(xiàn)在試題之中。
例如,《建筑法》中關于報建的規(guī)定:
“建設單位必須在建設工程立項批準后,工程發(fā)包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部門辦理報建登記手續(xù),未辦理報建登記手續(xù)的工程,不得發(fā)包,不得簽訂工程合同。”
類似的建設行為,我們都要清楚是誰去做。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還是監(jiān)理單位?
考生應該注意類似的知識點,這樣的知識點在書中有很多。在這眾多的知識點中,我們要尤其注意重要法律法規(guī)之中這樣的知識點。
3.分類型考點
所謂分類型考點就是對某個事物如何分類的問題。這樣的知識點在書中不是很多,但是這樣的考點由于答案比較固定,也很受出題人青睞。這樣的考點非常容易出現(xiàn)在多選題中。
例如,書中有關于物權的種類的理論。有這樣的一段話:
物權可按如下劃分:
1)根據(jù)物權的權利主體是否為財產的所有人劃分。
● 自物權,又稱所有權,是指權利人對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物權。
● 他物權,是指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設定的權利。
2)依據(jù)設立目的的不同劃分。
● 用益物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外國民法規(guī)定的地上權、地役權、永佃權等,都是用益物權。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全民所有制企業(yè)經營權、國有土地使用權、采礦權等也屬用益物權。
● 擔保物權,也指為了擔保債的履行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特定的物或權利上所設定的權利。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都是擔保物權。
3)按物權的客體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劃分。
● 動產物權,是指以能夠移動的財產為客體的物權。如外國民法中規(guī)定的質權和我國《民法通則》中規(guī)定的留置權。
● 不動產物權,是指以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為客體的物權。如外國民法規(guī)定的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和我國《民法通則》中規(guī)定的土地使用權。
這就是非常典型的分類型考點。對于這樣的考點,考生沒有別的更好的選擇,只能是機械性地記下來。
4.程序型考點
程序型考點考察的是某項工作的程序。這種考點要求考生掌握正確的程序,即誰在先,誰在后的問題。例如,書中關于招標程序的規(guī)定是這樣的:
(1)成立招標組織,由建設單位自行招標或委托招標;
?。?)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
?。?)發(fā)布招標公告或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對投標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各申請投標者;
(5)發(fā)售招標文件;
?。?)組織投標單位踏勘現(xiàn)場,并對招標文件答疑;
?。?)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
?。?)簽收投標書;
這種知識點的出題方式很有可能會取出其中的幾個步驟,將其順序打亂,請考生找出哪個程序是正確的。這樣的知識點在書中不算多,最典型的就是關于招標程序的規(guī)定。因此,考生應該對這部分的程序給予關注。
5.混淆型考點
混淆型知識點考察的主要是易于混淆的兩個或多個知識點。這樣的考點是有些難度的,要求考生必須要能夠很準確的掌握這兩個或多個易于混淆的知識點。
例如,關于要約的撤回和要約的撤銷就是一個混淆型考點。要約的撤回是指在要約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約人取消要約的行為。而要約的撤銷是指在要約生效后,要約人取消要約,使其喪失法律效力的行為。
這兩個概念非常近似,他們的區(qū)別實質上就在時間點的不同,以要約發(fā)生法律效力為標志,一個在其前面,一個在其后面。掌握了這個關鍵的區(qū)別后就不容易混淆了。
為了正確解答這樣的試題,考生在學習的時候應該注意總結出要約的撤回和要約的撤銷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相同點:1)二者都是通過后一個意思表示否認了前一個意思表示。 2)二者都是要約人所為。
不同點:后一個意思表示發(fā)生的時間不同。一個在要約生效前,一個在要約生效后。做了總結之后,就很容易區(qū)別混淆型知識點了。
6.條件型考點
條件型考點主要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了某些事物的形成條件,這樣的知識點要求考生要能夠熟練掌握這些條件,避免多選、少選或者選擇了近似但不正確的條件。條件型考點本身還可以進一步細分:
(1)充要條件型
這是典型的條件型試題,即某些條件是某些失誤形成的充要條件。例如,關于必須招標的工程的規(guī)定是這樣的:
A、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
B、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規(guī)模標準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規(guī)定》規(guī)定的上述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3)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1.2.3項規(guī)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通過上面規(guī)模和標準的規(guī)定,可以看到,一個工程項目必須招標的充要條件既要符合招標的范圍,也要符合招標的標準,二者缺一不可。這樣的考點由于與重要的法律相結合,顯得尤其重要。
?。?)前提條件型
這種題型主要是考察考生是否掌握某件事存在的前提條件。因為,如果沒有這個前提條件,則該事物是不存在的。例如,關于合同條款空缺的規(guī)定:
《合同法》第62條規(guī)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61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
● 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特定標準履行。
● 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guī)定履行;
● 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 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xiàn)合同目的方式履行;
● 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這就是一個前提條件型知識點。在這個知識點中,考生要掌握的不僅是里面的具體對應關系,更為重要的是要掌握這是在合同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雙方又達不成協(xié)議后才按照這個規(guī)定來履行合同的。如果忽略了這個大的前提,就容易判斷錯誤。
7.理解型考點
《法規(guī)》這門課考試題型只是選擇題,沒有名詞解釋一類的問答題,所以,書中的概念不必死記硬背。但是,考生必須深刻體會概念的內涵。有一些試題就是考察考生對概念是否清楚。例如,關于主體,客體的概念就是很重要、需要認真體會的知識點。
“建設法律關系主體,主要是指參加或管理、監(jiān)督建設活動,受建設工程法律規(guī)范調整,在法律上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組織或公民。”
“民事法律關系客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從這個概念中,考生要認真體會主體與客體之間的聯(lián)系和區(qū)別。主體是能夠發(fā)出動作或行為的人或單位,其之所以發(fā)出一些動作,目標就在于客體。在一些模擬題中經常有這樣的題型出現(xiàn):
【例題】下列可以作為法律關系主體是(ABC)
A、國家機關
B、法人或其他組織
C、自然人
D、建設資金
E、生產資料
8.選擇型考點
這樣的知識點在書中不算多,但是有一些考點確實很容易獲得出題人的青睞。從以往其他執(zhí)業(yè)資格試題來看,這樣的一些考點出現(xiàn)的頻率還是很高的。例如,書中關于執(zhí)行政府定價的商品所采用價格的規(guī)定:
“《合同法》第63條規(guī)定: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zhí)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zhí)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zhí)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zhí)行。”
這是一個非常容易出現(xiàn)的考點,因為它后半句中有四種情形,到底采用哪一個價格,需要考生根據(jù)具體的案例做出選擇。這樣的知識點還是有一定難度的,要求考生必須能夠去偽存真,準確把握這個知識點才能選出正確答案。對于這樣的知識點,考生在復習的時候,也應該做一下歸納總結。通過對上面法條的歸納總結,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當價格有選擇的時候,適用的價格的原則就是讓違約者吃虧。有了這個基本的指導思想,就不用在那四個情形中繞圈子了。
9.關系型考點
這種知識點在法規(guī)試題中毫無疑問會占有很大的比重。因為它考察的是考生是否真正理解了知識點,只有考生理解了并且理解到一定的深度才能做好這樣的題型。例如,《建筑法》中關于分包工程的有關規(guī)定中有這樣的規(guī)定: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對于這句話應該怎樣理解?
首先,要理解“負責”的含義。在日常生活中總能聽到“負責”這個詞,比如說,科長要處長負責等。那里的負責是一種信息的流向,是一種組織分工,含有領導與被領導的意味。但是這里的“負責”卻沒有這個意思,因為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商之間,總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而是平等的合同雙方的關系。它的意思是“履約”,也就是說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都應該按照合同去履約。
其次,我們要理解連帶責任的概念。
什么是連帶責任?書中也作了說明,所謂連帶責任,是指在同一債權債務關系中兩個以上的債務人中,任一債務人都負有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義務。債權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或者多個債務人請求履行債務,可以請求部分履行,也可以請求全部履行,負有連帶責任債務人不得以債務人之間對債務分擔比例有約定來拒絕部分或全部履行債務。連帶債務人中一個或者多人履行了全部債務后,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履行義務即行解除。但是,對連帶債務人內部關系而言,根據(jù)其內部約定,債務人清償債務超過其應承當份額的,有權向其他連帶債務人追償。
對于連帶責任的含義,考生一定要好好體會?,F(xiàn)在再來分析一下上面法條之間的關系。從合同關系上看,建設單位與總承包商之間存在總承包合同,總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存在分包合同,而建設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卻是什么合同關系也沒有。所以,要是依據(jù)合同關系來看,如果分包商工程質量出了問題,建設單位是不可以直接要求分包商予以賠償?shù)?。但是,根?jù)上面的法條,總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就分包工程要承擔連帶責任,這樣一來,如果分包商的工程質量出了問題,建設單位就可以越過總承包商而直接要求分包商承擔賠償責任。此時所依據(jù)的就不是合同關系了,而是法律。
10.禁止型考點
書中有一些禁止型的規(guī)定,這些也是需要注意的地方。因為既然是禁止的,就意味著是加以強調的。違背了就是違法,所以,對于這樣的知識點考生也要予以注意。例如,書中關于保證人的禁止性規(guī)定:
“保證人須是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組織公民。下列單位不可以作保證人:
1)國家機關不得作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而進行的轉貸除外;
2)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作保證人;
3)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作保證人,但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在授權內提供保證。”
對于這樣的知識點,考生應該在理解的基礎上來記憶。為什么不允許學校作為保證人?因為作保證人是有風險的。學校一般都是公益性事業(yè),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具備完全市場經濟主體資格,因此不宜作為保證人。如此以來,這樣的禁止性知識點就很容易掌握了。
三、泛讀
精讀需要大量的時間,考生沒有時間也沒有必要看更多的遍數(shù)。兩遍精讀之后應該進行泛讀了。所謂泛讀,指的就是只看重點的內容,而不去字斟句酌去讀每一個句子了。由于有了前面精讀的基礎,并已在書上標注出了重點,考生們在泛讀的時候只要注意看重點內容就可以。只有對于尚不能理解的部分才有必要進一步去讀后面的詳細文字。泛讀應該是跳躍性的、精進性的,每泛讀一次都應該減少需要泛讀的部分,以至于后面的泛讀只需要看一下提綱和目錄就可以了。這樣可以既能抓住重點又能節(jié)約大量時間。
第三節(jié) 沖 刺 |
沖刺可以分為兩個步驟:聽課和做題。
一、聽課
前文中已經對聽課進行了詳細的論述。但是,這里所說的聽課不同于前面所說的聽課,前面的聽課具有基礎性質的聽課,而這里聽課則具有沖刺性質。
1.聽課的必要性
?。?)有利于將知識整體化
知識都是互相關聯(lián)的,熟悉一個知識點也有利于對另一個知識點的掌握。
例如,《民法通則》中談到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包括:1)法律行為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3)行為內容合法 4)行為形式合法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知識點,考生是需要掌握的,同時我們也看到,在《合同法》中也談到了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包括:1)合同當事人應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自愿和真實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仔細閱讀相關解釋后會發(fā)現(xiàn),這兩部分的要件其實是同一個說法。為什么會這樣呢?這是因為簽訂合同本身也是一個民事行為,自然就要符合民事行為成立的要件。這就屬于知識點相關聯(lián)的地方,復習的時候注意到這一點就很容易掌握了。
?。?)有利于強化知識點
考試之前,由授課教師對整本書作一下歸納總結,將相關的知識點有機結合起來非常有助于鞏固前面學習的成果,對隨后的考試無疑會有很大的幫助。
2.如何聽課
聽課與前面談到的聽課是有差別的。此時的聽課應該是有針對性地聽課。因為考生在前面的學習的過程中,會有很多的疑問存在。聽課之前,將這些問題整理一下,帶著問題去聽課會收到很好的效果。
此時的授課的時間一般都會很短,《法規(guī)》這門應該以5個課時(4個小時)為宜,因為它的知識點比較集中,所以聽課的時候最好是集中精力去聽,而不用跟著教師的思路在書上去尋找,那樣容易由于查找而跟不上教師的思路,等聽完、聽懂老師講課后再自己慢慢在書上查找一下相關的內容。
二、做題
做題階段也是沖刺階段的一項重要的環(huán)節(jié)。這一階段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兩個:一個是正確選擇習題集,二是積累并掌握正確、科學的解題技巧。
1.正確選擇習題集
有的考生可能以為做的題越多越好,可事實并不盡然?!斗ㄒ?guī)》這門課程中幾乎全部都是法律條文,這些條文的用語都是很嚴謹?shù)?,改變了其中的一個字,其含義就可能會改變。所以,按照《法規(guī)》這本書來編制習題集,可以編出來成千上萬道。如果考生盲目做題,就會陷入題海不能自拔。而這些習題有的不僅是無意義的,甚至是具有很強的負面效應的。同時,對于法規(guī)中的話,未必各個作者的理解都是相同的,有的作者給出的答案可能就是錯誤的。
例如:選項“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必須招標”是否正確?
很多輔導書中都認為它是正確的,因為法規(guī)中有明文規(guī)定。然而,它卻是錯誤的。為什么呢?我們在前面已經談到了這個問題,必須招標的項目需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缺一不可。所以,不能孤立看一個知識點。正因為上面的原因,所以,考生在做題之前一定注意選擇正確的習題集。
2.掌握解題技巧
中國有句話,叫“熟能生巧”。做題之前,必須首先真正掌握了書中的知識,才能去做題,才能談“技巧”的問題。
(1)數(shù)字型考點:
【例1】根據(jù)《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招標人和中標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 C?。﹥?,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A.7日
B.15日
C.30日
D.3個月
此題答案是C.對于這種數(shù)字型知識點,原則上應該是以記憶為主,但是也并不是無規(guī)律可循。對于日期的規(guī)定,中外有很大的差別,外國的數(shù)字一般都是7倍數(shù),如14天、28 天等,而中國的數(shù)字一般都是具有中國特色的10天、半個月、一個月等。但是,這也不是絕對的,我國的《施工合同范本》參照FIDIC修改后,日子也都改成了7的倍數(shù)了。
【例2】根據(jù)《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規(guī)定》的規(guī)定,屬于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在( D )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
A.50萬元
B.100萬元
C.150萬元
D.200萬元
此題的答案是D.其書中相關的知識點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規(guī)定》規(guī)定的上述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1.2.3項規(guī)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這個知識點有4個數(shù)據(jù),即200萬、100萬、50萬和3000萬。最容易混淆的是前三個數(shù)據(jù),誰與誰對應是要注意掌握的。但是他們之間也是有規(guī)律可循的,首先這三個數(shù)據(jù)都是倍數(shù)的關系,相對來講容易記憶。其次考慮到其所對應的項目的造價的大小就容易找到對應關系了。
(2)主體型考點:
這類題相對比較容易解決,考生具有一些相關的知識基本就可以解決問題。
【例題】建筑工程開工前,( B?。敯凑諊矣嘘P規(guī)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A.施工單位
B.建設單位
C.監(jiān)理單位
D.設計單位
很典型的主體型考點。而且對于某些建設行為是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來完成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識點對于這樣的知識點,掌握起來并不難,考生只需要就記住一點,施工單位的任務就是施工、設計單位的任務就是設計,至于其他外部的事情基本都是由建設單位去完成的。掌握了這個主導思想就不難處理這類題目了。
(3)分類型考點:
【例1】代理的種類包括(CDE)
A.表見代理
B.無權代理
C.委托代理
D.法定代理
E.指定代理
分類屬于非常直接的分類方式。因為這是書上的原文直接做成的題目。對于這樣的題目,考生只能依靠記憶將書上的分類記住才能正確做出選擇。這樣的分類在書上并不多,主要的只有四五個知識點。
【例2】由于業(yè)主沒有及時支付工程款,根據(jù)合同的約定,承包商提出終止合同關系。這種終止屬于(BCD)。
A.自然終止
B.協(xié)議終止
C.違約終止
D.業(yè)主和承包商之間法律關系的終止
E.業(yè)主和承包商之間法律關系的中止
例子屬于一種變形的分類。雖然主要也是考察考生對分類的知識點是否掌握,但是卻更側重考察考生是否真正理解了這個分類的本質,這就有一些難度了。在上面這個例子中。對于C、 D兩個選項,相信很多考生都能選出來,但是對于B項恐怕就有一些難度了。為什么呢?因為有的考生可能會認為,這個案例既然屬于違約終止,就不能再屬于別的分類了。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比如人按照性別可以分為男女,按照年齡可以分成年和未成年人,這兩種矛盾嗎?顯然不矛盾。合同中約定的業(yè)主應該按時支付工程款,如果不支付,則承包商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這個條件是約定好的,直接寫入合同中來的,所以也屬于“協(xié)議”終止。另外我們可以參見《考試用書》中關于約定解除合同部分。那部分知識與這里是相對應的。
(4)程序型考點:
這種類型的考點在書中很少,最值得關注的部分就是關于招標投標程序的規(guī)定。
【例1】下列關于招標程序的表述,正確的是( B )
A.編制標底、成立招標組織、發(fā)售招標文件、踏勘現(xiàn)場
B.成立招標組織、編制標底、發(fā)售招標文件、踏勘現(xiàn)場
C.踏勘現(xiàn)場、發(fā)售招標文件、編制標底、成立招標組織
D.發(fā)售招標文件、踏勘現(xiàn)場、成立招標組織、編制標底
這種形式的試題大家是需要注意的,這是很容易出現(xiàn)的形式。這就要求考生要能記住整個招標的程序哪個在先,哪個在后。記住這個次序,就不能單純地去記憶了,考生必須能夠理解整個招標的含義以及每一步驟的工作,這樣就會很容易理解,誰應當在先,誰應當在后了。
【例2】關于開標程序的說法正確的是( D?。?/p>
A.開標的時間應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后3天內公開進行
B.開標時,由招標人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C.投標文件應當由投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
D.開標由招標人主持
這是另一種關于程序的試題,這個例子與前面的例子考察的側重點是不一樣的。前面?zhèn)戎乜疾斓氖钦l先誰后,而這個側重考察招標程序中的相關規(guī)定。
?。?)混淆型考點
【例題】下面的行為中當事人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是( D?。?/p>
A.承包商沒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工程
B.業(yè)主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工程款
C.承包商在投標時借用了其他企業(yè)的資質,在資格預審時沒有通過審查
D.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后業(yè)主改變了中標人
這是本書中一個重要的知識點,那就是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qū)別。這兩個概念是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所以,考生必須要精確地掌握兩者的區(qū)別才能做出正確的選擇。
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qū)別在于:1)締約過失責任發(fā)生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而違約責任發(fā)生在合同訂立以后。違約責任中的“約”指的就是合同中的約定,所以,如果沒有生效的合同約定,就談不上違約了。2)締約過失責任強調當事人一方要有過錯,而違約責任不管當事人是否有過錯,只要事實上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做或沒做好就要承擔違約責任。3)締約過失責任強調另一方當事人要有實際損失,而違約責任則并不強調守約方是否實際有損失。
例如,某甲欺騙某乙說:“我有工程需要向外分包,你是否希望自己來承包這個分包工程?”
某乙說:“當然愿意。”某甲說:“那好,你回去購買機械、材料然后回來與我簽訂合同。”
當某乙購買了機械設備、材料然后來找某甲簽訂合同,某甲告訴某乙自己根本沒有工程要分包。
由于某甲與某乙還沒有簽訂合同,某乙不能要求某甲承擔違約責任,但是他可以要求某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在《法規(guī)》這本書中,這樣易于混淆的知識點并不多,但是卻很容易出現(xiàn)在試題之中,希望考生對此要給予高度關注。
?。?)條件型考點:
【例1】下面的條件中不屬于申請施工許可證必須具備的條件是(BE)
A.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xù)
B.需要拆遷的,拆遷工作已經全部完成
C.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
D.按規(guī)定已經委托了監(jiān)理
E.建設資金已經百分之百到位
這就是對申請施工許可證必須具備的條件進行考查。由于申請施工許可證的條件很多,所以,不可能將那八個條件都羅列出來,肯定是選取其中的幾個來考查。而且一般來講應該是采用排除式出題比較合理,否則會有遺漏條件的嫌疑??忌仨氁嬲斫鉃槭裁崔k理施工許可證要求有這些條件才容易記住這些條件,不可機械性記憶這幾個條件。書中符合這種類型的知識點也很少,考生可以對這有限的幾個知識點給予特別的關注。
【例2】下面說法正確的是( C?。?/p>
A.合同中的質量要求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
B.給付貨幣的,應當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
C.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
D.給付貨物的,應當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這是一個前提條件型知識點,主要考察的就是大的前提條件,即“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而雙方當事人又達不成協(xié)議的”這個前提條件。只有具備了這個前提條件,才可以按照后面的規(guī)則來履行。對于這一點也不難理解,如果合同中已經約定了某個事項,那么只需要按照那個約定履行就是了,沒有必要再按照別的來做。
(7)理解型考點:
【例題】關于債務的說法正確的是(BE)。
A.債只能表現(xiàn)為錢
B.債可以表現(xiàn)為行為
C.只要當事人互負債務,就可以抵消
D.只要當事人死亡,債就解除了
E.債權的實現(xiàn)需要相對人的積極協(xié)助
這是考查考生對債這個概念的理解。對于債,抓住其本質是“義務”就容易理解了,因為義務表現(xiàn)的形式就很多了。否則考生容易局限在“欠債還錢”的圈子里,認為債就是錢。我們來分析一下這幾個選項,對于A項,明顯是不對的,它就是剛才所說的局限在欠債還錢的圈子里了。對于C項,我們知道抵消是有條件的,必須要具備三個條件才可以抵消,那就是數(shù)額對等、種類相同并且已到履行期限。目前只有一個條件,顯然是不妥的。對于D項,債因當事人死亡而解除是有條件的,只適用于“具有人身性質的合同債”才能夠因當事人死亡而消滅。對于E項,是正確的選項,這是書中的原文,因為債權能否實現(xiàn)不一定,如果債務人不還錢,這個債權就實現(xiàn)不了。所以,需要相對人的積極協(xié)助。
書中這樣的知識點很多,所以在精讀階段一定要將這些知識點弄清楚
?。?)選擇型考點:
【例1】合同中的標的物為執(zhí)行政府定價的商品。合同中約定了由甲公司向乙交付貨物,則(AB)
A.逾期交付貨物,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zhí)行
B.逾期交付貨物,遇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zhí)行
C.逾期交付貨物,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zhí)行
D.逾期交付貨物,遇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zhí)行
E.如期交付標的物,遇價格上漲按照訂立合同時價格執(zhí)行
這個知識點是最典型的選擇型考點,這道題出現(xiàn)的形式還是比較直白的,它也可以變換一下形式,通過具體的數(shù)據(jù)來讓考生選擇。這兩者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關于對這類題的準備,前文已經做了講解,這里不再重復。這類型的知識點不多,除此之外,還有一處需要考生注意的,那就是工程保險中關于保險期開始和終止的知識點。
【例2】某承包商在4月2日與保險公司簽訂了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合同,該承包商于開工日期(4月20日)前10天,即4月10日將用于工程的水泥卸放于工地。則該保險合同生效的日子是( B?。?。
A.4月2日
B.4月10日
C.4月20日
D.發(fā)生損失之日起生效
這個知識點倒也不算難,我們只要注意了書上的相關的知識,注意“以先發(fā)生者為準”就可以解決問題了。相關的知識點:“建筑工程一切險自工程開工之日工在開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開始生效,兩者以先發(fā)生者為準。保險終止日應為工程竣工驗收之日或者保險單上列出的終止日。
?。?)關系型考點:
這種考點有一定難度,它要求考生對知識有了深刻地理解才能夠選出正確的答案。而且書中這種類型的知識點也很多。所以,考生在精讀的時候就要注意將它們之間的關系作一下處理。
【例1】某建筑公司沒有委托某甲采購水泥,某甲卻以該建筑公司代理人的身份為之訂購了一批水泥,則下面說法正確的是(CD)。
A.甲的行為屬于無權代理,該合同無效
B.某甲的行為屬于表見代理,該合同有效
C.只有水泥供應商有正當理由相信某甲有代理權,該合同才成立
D.如果水泥供應商有正當理由相信某甲有代理權,則如果建筑公司不支付水泥貨款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E.如果水泥供應商有正當理由相信某甲有代理權,則如果建筑公司不支付水泥貨款某甲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這是考查代理關系中各方關系的知識點,更確切說是在考查“表見代理”這個知識點。這個知識點是難點。要想做出正確答案,必須要正確理解“表見代理”。但是,在書中并沒有明確寫出表見代理這個概念。在書中只有相關的法條描述:“《合同法》第49條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要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這就需要授課教師向外延伸一下,向學員介紹一下關于表見代理的知識。
【例2】甲公司是甲級資質,乙公司是乙級資質,他們組成聯(lián)合體投標,并且約定如果遭遇業(yè)主索賠,各自承擔50%的損失,則(BCD)。
A.依據(jù)《建筑法》,這個聯(lián)合體的資質是甲級
B.依據(jù)《建筑法》,這個聯(lián)合體的資質是乙級
C.如果遭遇了業(yè)主1000元的索賠,業(yè)主可以要求甲公司自己全部支付,而甲公司不得拒絕
D.如果遭遇了業(yè)主1000元的索賠,業(yè)主可以要求乙公司自己全部支付,而乙公司不得拒絕
E.如果遭遇了業(yè)主1000元的索賠,業(yè)主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元,同時要求乙公司支付1000元,兩個公司均不得拒絕
這是關于《建筑法》中聯(lián)合體中各成員單位之間的連帶責任的知識點。關于連帶責任前文已經論述,不再重復。另外有一點需要指出來,那就是《建筑法》和《招標投標法》關于聯(lián)合體資質的認定規(guī)定是有一定差別的,《招標投標法》強調如果按照較低的成員的資質來確定聯(lián)合體的資質的話,要滿足一個條件,那就是這兩個成員單位必須是“同一專業(yè)”。
(10)禁止型考點:
【例1】下面的行為中違反《招標投標法》的是(ABD)
A.投標者互相約定抬高投標價
B.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公開標底
C.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低于標底
D.招標人將其他投標人的情況告之某投標人
E.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日前撤回投標文件的
為什么要對一些行為予以禁止?這是因為那些行為違法,不予禁止的話將損害國家或集體的利益,這是解這類題的基本思路。上題中ABD項都符合這個特點,具有社會危害性。但是C項卻不是,盡管投標報價低于標底將會被作廢標處理,但是并不意味著這是違法行為,因為它不涉及別人的利益。對于E項,是合法的行為,這一點,《招標投標法》中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
【例2】下面的行為中,沒有違反《消防法》的是( D )
A.未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在倉庫內設置員工宿舍
B.攜帶火種進入儲存危險品的場所
C.電焊工沒有持證上崗
D.在施工現(xiàn)場使用明火
這是《消防法》中關于一些禁止性行為的規(guī)定。對于這樣的規(guī)定,盡管說記住書上的知識點是必要的,完全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還可以從實際工作經驗出發(fā),聯(lián)系一下自己的施工實際情況,就完全可以確定前三項是有一定危害性的,容易導致事故的發(fā)生。對于D項,我們也容易想到施工現(xiàn)場經常有明火在使用。書中寫的是“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yè)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xù)。”
第四節(jié) 臨場 |
考生走進考場的時候,意味著所有的復習備考的總結。在臨場發(fā)揮時,我們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心理準備
考試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競爭,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自然也不例外。考生都想取得完滿成績,因此考試時不免要承擔一定的心理壓力。既然走進了考場,那就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fā)了”。所以,此時沉著應對,輕裝上陣才能發(fā)揮出正常水平。
二、時間分配
事實上,無論從理論還是從實踐上,《法規(guī)》這門課都不存在考試時間不足的問題。如果考生掌握了相關的知識,完全可以時間充裕地答完題。但是如果考生沒有掌握相關知識點,即使時間再長些也是沒有意義的。所以,這里所說的時間分配主要指的是考生對單選和多選考慮時間的長短,而不是指由于時間不夠用而面臨取舍的問題。
一般來講,單選題相對還是容易一些,考生可以考慮在這上面多花費一些時間。多選題由于難度較大,就可以考慮相對少花費一些時間。也就是說,盡量爭取時間的價值,提高時間的收益率。
三、考試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1.對于單選題,寧可錯選,不可不選:這個道理很簡單,考生選擇了就有機會得分,沒有選擇是絕對沒有機會得分的。選擇題是計算機評分,它不管你是不是真正理解了這個知識點,只看結果。所以要每題必選。
2.對于多選題,寧可少選,不可多選:因為多選題的評分標準與單選不同,選的都正確但是少選了,每個選項可以得0.5分,但是,如果有一個選項選錯了,整個題就一分沒有了。所以,建議對于多選題,只做把握的,不要去冒風險。
3.注意單選題中各個選項之間的互斥性:如果你對其中一個選項特別有把握,它就是正確的,那就不用看其他選項了。因為四個選項之間只能有一個是正確的。
4.注意選項之間的對應關系:有的時候,四個選項之間是很有一些對應關系的。
【例題】關于消防設計圖紙的審核,下面的說法正確的是( B?。?。
A.由設計單位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
B.由建設單位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
C.由施工單位將消防設計圖紙送報監(jiān)理單位審核
D.由監(jiān)理單位報送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審核
這道題中的對應關系,首先是各個主體之間的對應,也就是要求考生來選擇到底是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還是監(jiān)理單位來報送消防設計圖紙。再看一看后面的對應關系,題目中有四個選項,三個部門候選。對于這樣的選項,一般來講正確答案都會出現(xiàn)在具有相同點的選項之間(例如AB 項后面都是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因為出題人都希望給考生設置兩個階段來完成這道題,比如說這個例子,第一個過程是希望考生將公安消防機構從其他的選項中區(qū)別出來,而后再進入下一階段,選擇主體。所以,這樣一來,就給了考生可乘之機。確定了這個相同后,就已經有了50%的把握了。
四、結束語
經過前面的分析,我們可以把整個備考階段總結為:
積極聽課 → 細心復習 → 分類總結 → 正確做題 → 進退有度 → 切莫心急
祝愿大家順利通過本次考試,取得二級建造師的執(zhí)業(y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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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指南
大綱 / 教材
2024年9月
報 名 時 間
預計2025年2月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內
考 試 時 間
預計2025年6月初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起陸續(xù)公布
合格證領取
查分后2-3個月陸續(xù)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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