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0 13:45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在進行風險評價、尤其是對現行控制措施的充分性進行評價后,應確定的需要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保持現行的控制措施、對現行控制措施進行修訂完善、采取新的控制措施。
對于低度風險,通過保持現有(或原有)的控制措施、開展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和日常監(jiān)督檢查來進行控制;對于高、中度風險則需要修訂完善現有控制措施和(或)采取新控制措施。
2.對于需要采取新的風險控制措施時,應按以下控制措施層級選擇順序進行依次優(yōu)先確定所需的控制措施,并盡可能確定組合措施:
a)消除危險源的措施;
b)替代措施(用低風險的材料、設備或工藝替代高風險的材料、設備或工藝等);
c)工程控制措施;
d)標志標識、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
e)個人防護措施。
3.對于確定的高中度風險(及其危險源),局、子分公司、局指揮部/經理部、子分公司項目部應從目標指標與管理方案、運行控制、應急準備與響應三種控制方式進行策劃,并將策劃結果填入《高中度風險清單》中。
4.對需要加強或重點控制的高度風險,可通過建立目標和管理方案實施控制。目標應滿足總體安全生產目標的要求,并著眼于消除或降低風險。管理方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各級實施、監(jiān)督單位和/或人員的職責與權限;
b)實現目標的具體措施、措施實施與完成時間表、所需資源等。
對于納入“目標與管理方案”控制的,要填寫“(年)生產安全、職業(yè)健康目標和管理方案”,比照《高中度風險清單》的審核、審批權限,經審核、批準后行文發(fā)布,下發(fā)各相關單位、部門、崗位。
5.對所有風險,均應對其涉及到的過程、活動進行運行控制,確保這些活動及其相關的設備設施、現場環(huán)境等處于受控狀態(tài)。運行控制措施可在安全生產工作計劃、規(guī)章制度(或程序文件)、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作業(yè)指導書或安全操作規(guī)程、專項安全技術交底等中進行具體規(guī)定。
6.對可能的事故或緊急情況,均應采取應急準備與響應措施進行控制,即應編制應急預案,進行應急準備(包括應急物資準備與維護、培訓、演練等)。
7.對于危險源及控制措施應以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培訓、懸掛或張貼安全操作規(guī)程、現場危險源告知牌等形式告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
8.局本部、子分公司、局指揮部/經理部、子分公司項目部、架子隊等應通過定期、日常安全檢查(隱患排查),監(jiān)控風險控制措施的執(zhí)行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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